車騎士雖有戴全罩式安全帽,可是衝撞力超大,我眼睜睜看著機車炸開!

藤堂橘 wrote:
有什麼好驚訝的嗎?市民大道在屁孩口中有另一個名稱呢~
叫呸車大道~在市民大道一個騎的比一個快!
只要出事幾乎都炸裂的~!市民應該收掉不少屁孩了!
真是好建設~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市民大道都要騎那麼快

明明橋下視線就很差,又狹窄
闖紅燈的下場。

而且對向更嚴重,大家習以為常。

趕上班嘛.................

那時速大概80 那騎士沒錯 是直行黃燈時通過!!

buddy0328 wrote:
因果對錯並不重要
...(恕刪)

沒這回事 因果對錯很重要
如果罰給那些 依老賣老的大車司機痛
看看以後還有沒有人老是仗著車體大 硬切硬逼硬轉 頭過身就過
往後就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如果還在這邊因果對錯不重要 硬切硬逼硬轉還是照舊 那以後死的人一樣不會少
woodstockgt wrote:
路口設計交叉「X」形斑馬線,我家附近就有2個.每天都要經過好幾次.
確實對行人車輛都很好,不過常有行人按照看紅綠燈的習慣行走,而不依照行人號誌.
車輛則是看2側的紅綠燈轉黃就衝出去,完全不理會前方號誌.
自行車則是一下子照紅綠燈,一下子照行人號誌,隨心所欲,自在悠遊.
所以不管是什麼時候都有違規的情況發生.
只有選舉前那一個月,早上路口都會站個警察時,才比較守規矩.
結論是守法與執法都不嚴,再好的設計與規定都沒用....(恕刪)


執法、守法還是有個前後因果......個人認為先有執法不嚴才有守法不足!
再者提到警察,
以前東北亞一些外國友人來台灣玩,曾提到一個台灣現象,
即台灣繁忙路口為何很少看到交警在指揮維持交通,到底交警都跑哪兒執勤了?
反而倒是比較常看到橘衣的義交.......
現在我只要看到警察站路口,第一聯想就是又有大官要從這路口過...............
無論騎車、開車,經過路口都要減速或是放開油門,確認無誤後再加速離開。安全到達目的地比什麼都重要。
super01tw wrote:
沒這回事 因果對錯很重要
如果罰給那些 依老賣老的大車司機痛
看看以後還有沒有人老是仗著車體大 硬切硬逼硬轉 頭過身就過
往後就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如果還在這邊因果對錯不重要 硬切硬逼硬轉還是照舊 那以後死的人一樣不會少


我是覺得能不能活著毫髮無傷

比因果對錯還重要

對了又如何

終身殘廢

獲得兩千萬賠償我也不要
第一 公車是壞蛋 探甚麼頭 害死人喔
一堆巷子口紅燈探頭的汽車也是 害我都要減速
第二 機車騎士也笨笨的 不知道有壞蛋要探頭害人 都不知道要減速
公車是壞蛋 騎士是傻蛋(傻傻的衝)

小弟我在馬路上遇到超多壞蛋的 但我都會預知要減速 要不然我變傻蛋
1.義交已經先舉起手表示 全線停止.

2.依照錄影這方向 3秒後綠燈 可以得知那時應該已經黃燈尾了 (黃燈通常5秒 在1秒紅燈)

3.車禍公車被前輛公車擋住視野 而且當時是紅燈 轉過來應該停止前進.

4.機車明顯速度過快.
大呆群 wrote:
我認同
公車才是肇事的主因
機車充其量是搶黃燈+超速
公車算是闖紅燈才是重點
沒有因
那來的果

對錯都不重要了
被老天收了
再去跟閻王講法律論對錯吧!
生命可貴在於只有一條啊
可不能砍掉重練
人的生命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要做
為何要死在沒意義的通勤意外上
實在不值得啊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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