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浪費時間活該~被開烏龍發單的申訴~ !

占用車道違規是我自己的補充解釋!?
那很好,你任選一條紅黃白然後越線停在車道上告知我地址,
我馬上打110檢舉看處理人員告不告發,請告訴我何時兌現。
或拍下自己越線占用車道的照片Po上來或寄給我,我幫你屬名檢舉到各交通違規檢舉處、室!
樓主也可一併將你停車越線占用車道的照片寄給我,我一併幫你檢舉到各處、所督察室、縣長信箱、總統信箱,我倒要看看是否還有"從寬認定"這鬼東西!
Extraction wrote:
占用車道違規是我自己...(恕刪)


那請問你憑甚麼說樓主占用車道?憑感覺?
這麼愛檢舉,那路邊一堆停車格都畫在機車慢車道上,也是佔用車道囉
你要不要一併檢舉哩
那個牌子是說
家長接送期間 家長可以暫停
其他時間都不能停嗎?

真是浪費了停車空間
KESA28493 wrote:
那請問你憑甚麼說樓主占用車道?憑感覺?
這麼愛檢舉,那路邊一堆停車格都畫在機車慢車道上,也是佔用車道囉
你要不要一併檢舉哩


大大別生氣, 道不同不相為謀.

明明前面都已經把公文貼出來了,
想要戰的人還是會不爬文就閉著眼睛嚼舌根的.

另外, 今天市長信箱又回文了, 可以再次證明小弟沒有違規.
只是警察大爺硬是不道歉就是了.



申訴三次大概花兩個小時吧
如果兩個小時算錢的話
成本已經超過罰單金額
萬一還要請假跑監理所,那更不划算
老百姓就被迫被坑了
mingjinglee wrote:
大大別生氣, 道不同不相為謀.

明明前面都已經把公文貼出來了,
想要戰的人還是會不爬文就閉著眼睛嚼舌根的.

另外, 今天市長信箱又回文了, 可以再次證明小弟沒有違規.
只是警察大爺硬是不道歉就是了.


市長信箱回文有提到行政處分了
表示他們基本上有承認過失了

只是不曉得是甚麼樣的行政處分就是了...
恭喜樓主申訴成功!
只是...行政處分您就不必太強求了!
感覺該分局並沒有承認錯誤
公文內容是說
[從寬認定]
所以註銷

因此此案分局應該不承認有錯誤
單純是上頭指示 放過樓主

Juliance wrote:
感覺該分局並沒有承認錯誤
公文內容是說
[從寬認定]
所以註銷

因此此案分局應該不承認有錯誤
單純是上頭指示 放過樓主


所以我後來又申訴, 才說有懲處....=_=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