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吼~~ wrote:若是我有哪邊知識不足~懇請這位大大教導一下說錯並不可恥~不說~連知不知道是錯的都沒辦法謝謝您...(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米咖 wrote:其實我不想這樣跟你談...(恕刪) 不甘心是一定會的越不甘心不是越是要做好讓大家看看這些限制是不該存在的嗎?不是絕對不會違規!但是能不違規就不要若是有緊急情況~那OK先把自己盡量把持住!才能去跟上面要求吧..
Ducati_S2R wrote:要爭路權就爭路權有啥好立場不一樣除非你不想爭而已重機路權又不是沒跟白牌一樣過當初爭路權反對的理由跟現在也沒什麼兩樣...(恕刪) 說真的有些人可能真的心理會不平衡如路權被分享或是我分不到
吼吼吼~~ wrote:不甘心是一定會的越不甘心不是越是要做好讓大家看看這些限制是不該存在的嗎?不是絕對不會違規!但是能不違規就不要若是有緊急情況~那OK先把自己盡量把持住!才能去跟上面要求吧.....(恕刪) 你還是不懂法律為何存在民主國家是靠法律約束不是靠道德約束!沒事自己跳出來跳樓主擋?
米咖 wrote:你還是不懂法律為何存...(恕刪) 但是修改法條的還是人吧或多或少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並不是像電腦1是1 2是2假如某決定者~在路上被重機違規嚇到那他要決定的話~她有辦法忽略這事情嗎...到最後被投到反對那方去我跟大大的想法跟看法不一樣吧~~不過還是謝謝您該去上課了~
吼吼吼~~ wrote:但是修改法條的還是人...(恕刪) 看來你還是不懂...........路權不等於違規你說你盡量不違規是吧那路上大部份都限速40你都騎不超過39嗎從來沒有鑽過車嗎超車時都合理嗎騎車 停車時有跟別台車並排嗎如果你全部都沒有做到我是不是也該限制你沒有路權 沒資格騎輕檔?路權是路權 違規是違規如果今天車種的路權是以違規決定那最先被收回路權的車種絕對不會是重機飆車族騎輕檔或速客達砍人怎麼辦?開車撞死人怎麼辦?是算速客達跟汽車的錯嗎??法官會去罰車?順便連你的輕檔一起罰 讓你無法上路你感覺如何?別在被洗腦了違規是個人行為 絕對跟路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也不會用民眾投票來決定的為什麼? 因為人大部份都是自私的如果你今天要以投票來決定輕檔是否可以廢除全台灣的禁行機車相信沒有在騎輕檔車開車族 絕對都投反對票的那這種決定方式你會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