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ikumiko wrote:在行車記錄器曝光後,...(恕刪) 哈 前面樓 都有人用GPS 白線 和行車紀錄器計算騎士車速至少在70公里以上你還在拿媒體自己想像的標題當"證據"?而且甚麼時候新聞記者變成"車禍鑑定委員會委員"啦"?人家車禍鑑定都"搞一個月" 你(媒體)一天就出來結果啦!更不要說當地路段一大堆"慢"字 畫在車道上 是寫好看的?"完全當作沒看到" "不用減速"?
wlcc7223 wrote:所以講了老半天,還是在分車種啊只不過是針對單一車種的全部人一起受罰重機撞人,全體重機被禁用路權汽車撞人,開車的照樣繼續上路 ..(恕刪) 你還在講路權還在二輪四輪偏頗重機者, 最讓人討厭的一點就是不管甚麼話題只要標題有重機就會衝進來講路權講四輪重機就只是一樣交通工具一樣死物你要投注熱情與喜好於一件死物之中是你的自由但把這樣的價值觀凌駕於合理法規與普世價值之上還要認為自己很對那你自己最好多想想為什麼幾年前那個重機騎士會去踹小女孩是不是就是因為他覺得重機極珍貴極重要比小女孩重要?甚麼叫做 "開車的"請麻煩腦子清楚一點有人被限制不能開車嗎?還是你身分證上被寫著重機不能開車?如果腦子不夠清楚那就腦子冷靜了,想清楚再說話就是有很多偏頗重機者跟你有一樣的奇怪想法才會讓大眾感覺無言更無言的是你們還擺出一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高傲樣子這才令人為之氣結
titikumiko wrote:一個車禍事件,從時速一百多、七十多、未超速,3種不同的速度!既然誰也沒有正確的資訊.(恕刪) 一個車禍事件只看見時速?一個小孩死了這個資訊夠不夠正確?請大家記取教訓減速慢行titikumiko wrote:目前個人擁有1台紅牌+2台白牌機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