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594268 wrote:朋友跑山被紅色廂型車(恕刪) 不管騎士有沒有糾紛,這影片怎可能用善了解決,這已經是刑事案件嚴重觸法,(車上帶刀這點光解釋就解釋不清了)就算是時間跑掉警方也是要介入調查,路上到處都是監視器,哪一個時間點調出來就知道了.....警方不處理的話,不會只有這一次,未來只會越來越嚴重....
rex594268 wrote:朋友跑山被紅色廂型車(恕刪) 幫樓主整理好了,還不把年終領起來?p.s. 記得PO報案三聯單幹X娘: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萬元一個字賠一萬元,貴嗎?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6000元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200元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1200元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善良的老百姓車上是不會放刀的話說開這種車還沒遇到有品的不知道是否機率的問題最近發現汐平山道! 山上出現粉多野狗平常沒事看到你經過就轉身開始追逐還在下陂迴轉處瘋狗咬人被逼車都是一瞬間發生的事為什麼我沒被逼這種幹話
shiji03 wrote:p.s. 記得PO報案三聯單幹X娘: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萬元一個字賠一萬元,貴嗎?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台灣恐龍:由於沒有傷害到人,加上有悔意減輕刑責+緩刑+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