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沒有定義何謂"連續密集"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但如果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所以~~碰烏龜車請耐心閃大燈按喇叭~~~記得不要 "連續密集"行車紀錄器如果有錄到前車"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那也不要客氣希望台灣是法治社會~~~大家都按法對應吧!!提醒那些烏龜車~~~"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 不包含你自認為的高速行駛~~所以再次善意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