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爸 wrote:開車請專心看前面好嗎(恕刪) 原來您開車只看前方,利害了我的媽啊!迴避問題,自認理虧嗎?請回答!如果內中外線,都是開110km,手牽手你認為誰要讓?你既然某跳針,我也就繼續跳針問你。
Jang0110 wrote:2.反對讓道者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道行駛於內側車」 我倒覺得這條法規的用法應該可以調整一下,此法規後段的但書屬於不開罰的特例情況,理論上,國道警察應該是發現行駛於內線車道的車輛並非在超車,就可以開罰,至於法規後半段,那是收到罰單的人,你自己要想辦法去舉證你屬於不該開罰的特例情況,當收到罰單的人舉證了自己並不堵塞行車,也的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監理單位才可以撤銷罰單
我來總結一下,只要是符合規定行駛,讓與不讓都沒有錯。錯的是誰?錯的是政府阿,法規為啥不訂明確一點,搞得台灣人相殘爭道。不會訂法規沒關係,可以去參考國外怎麼訂的。不懂沒關係,但不懂裝懂亂訂一些規定就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