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 開一條重機專用高速公路

按預估數量採使用者收費

不設速限

所有重機使用人(包括乘客)都要簽生死狀才能上重機專用高速公路
看來我想的和多數人一樣是反對的

貪圖大重一時的快感

造成全家一生的遺憾
我持有大貨車駕照、大型重機駕照

大型重機駕照最近才考取,深深的感覺駕訓班教太少了

像駕駛觀念、安全駕駛、車輛認知太缺乏了

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是,要配套完善才能開放

對二輪駕駛、四輪駕駛,雙方才有保障

二輪駕駛、四輪駕駛很多駕駛觀念都嚴重不足

鄰近國家日本考照制度的長處,值得我們學習、抄襲

政府每年都有編出國考察,但是,完全沒有成效

落實成政論節目說的假考察、真旅遊。。。

鑽車縫議題,個人認為法律上需要明確規範和高罰則

在非塞車情況,禁止從進行中車輛中間通過

在塞車情況,可以時速20公里以內+開故障燈號,從靜止中輛車旁通過

在非塞車情況,鑽車縫肇事

第1次:處罰9000元,並吊扣駕照三年,吊扣車輛三年,社會勞動服務48小時

第2次:處罰18000元,並吊扣駕照四年,吊扣車輛四年,社會勞動服務96小時

第3次:處罰36000元,並吊扣駕照五年,吊扣車輛五年,社會勞動服務192小時

第4次:處罰72000元,並吊扣駕照六年,吊扣車輛六年,社會勞動服務192小時

個人覺得用正面建議,來代取爭吵、挑釁,降低造成二輪駕駛、四輪駕駛對立

bis0815 wrote:
但汽車跟機車發生車禍,也不管誰肇事
動不動就是先用過失致死移送汽車駕駛

不管什麼車撞什麼車。大貨車撞公車、公車撞轎車、轎車撞機車還是反過來
機車撞轎車、轎車撞公車、公車撞大貨車。
甚至火車撞死闖平交道的駕駛火車司機都會被移送。
但很明顯錯的一定是闖平交道的。
車禍事故中只要駕駛者有一方死亡,活著的那方都會被過失致死移送。
也就是如果機車撞轎車那麼剛好往小鴨的駕駛座撞過去。
機車騎士好運皮肉傷,小鴨駕駛被撞死了。機車騎士就會被移送。
這不代表被移送方有錯,這只是一個標準程序而已。讓檢方可以
介入調查車禍原因。其實這時候也只是文件上移送而已。
如果檢方蒐集到的證據都證明錯在死者,或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存活方有錯。
根本就不會被檢方主動起訴。
另外如果車禍兩方的駕駛都存活可以意識表示。
就是車禍兩造自己去揮,看是要當場和解、還是委員會調解。
要一直到兩方自己去法院控告對方。法院才會介入。
贊成上國道 但是要等先烈完成國人駕駛對重機上國道有安全的認知
那時要不要上再說

國外習慣於重機上高速道路已經十多年了養成
台灣想要養成這種習慣 從無到有一樣也要十多年
這期間就交給勇者去開創國人駕駛對重機上國道的安全習慣吧
                              彈幕濃!
Wang S.C. wrote:
很簡單, 開一條重機專用高速公路
按預估數量採使用者收費
不設速限
所有重機使用人(包括乘客)都要簽生死狀才能上重機專用高速公路

那汽車乘客也都要簽生死狀才能上高速公路摟...??


横須賀Yokosuka wrote:
這跟我在前面20樓回覆的 想法一樣

國道上

四輪以上至少不會每次事故都甩人出去

但大重是肉包鐵 幾乎每次會甩人出去

擦碰犁田 抱著車也是一起倒著滑出

誰輾過 誰倒楣

你說的問題如果會發生
平面道路就會發生
快速道路也會發生
路比高速公路爛的快速公路也會發生
而且真那麼容易發生這種事早就發生了。
不會只有 高速公路會發生。

bulahe wrote:
您的表真棒可以看的出...(恕刪)

把機車當成腳踏車管理

養出一堆道路白痴

連路要怎樣走都不知道

這樣就是好政策

乾脆直接禁止騎車

保證無傷亡

bulahe wrote:
您的表真棒可以看的...(恕刪)

沒有禁行機車加兩段轉,或許機車傷亡率會更低。
從忠孝東路四段廢除一線禁行機車,機車肇事率馬上下降就可看得出來。

b7874639 wrote:
我持有大貨車駕照、...(恕刪)

鑽車縫提議不錯,
這樣以後我騎重機,有汽車鑽我車縫我就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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