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駕照最近才考取,深深的感覺駕訓班教太少了
像駕駛觀念、安全駕駛、車輛認知太缺乏了
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是,要配套完善才能開放
對二輪駕駛、四輪駕駛,雙方才有保障
二輪駕駛、四輪駕駛很多駕駛觀念都嚴重不足
鄰近國家日本考照制度的長處,值得我們學習、抄襲
政府每年都有編出國考察,但是,完全沒有成效
落實成政論節目說的假考察、真旅遊。。。
鑽車縫議題,個人認為法律上需要明確規範和高罰則
在非塞車情況,禁止從進行中車輛中間通過
在塞車情況,可以時速20公里以內+開故障燈號,從靜止中輛車旁通過
在非塞車情況,鑽車縫肇事
第1次:處罰9000元,並吊扣駕照三年,吊扣車輛三年,社會勞動服務48小時
第2次:處罰18000元,並吊扣駕照四年,吊扣車輛四年,社會勞動服務96小時
第3次:處罰36000元,並吊扣駕照五年,吊扣車輛五年,社會勞動服務192小時
第4次:處罰72000元,並吊扣駕照六年,吊扣車輛六年,社會勞動服務192小時
個人覺得用正面建議,來代取爭吵、挑釁,降低造成二輪駕駛、四輪駕駛對立
bis0815 wrote:
但汽車跟機車發生車禍,也不管誰肇事
動不動就是先用過失致死移送汽車駕駛
不管什麼車撞什麼車。大貨車撞公車、公車撞轎車、轎車撞機車還是反過來
機車撞轎車、轎車撞公車、公車撞大貨車。
甚至火車撞死闖平交道的駕駛火車司機都會被移送。
但很明顯錯的一定是闖平交道的。
車禍事故中只要駕駛者有一方死亡,活著的那方都會被過失致死移送。
也就是如果機車撞轎車那麼剛好往小鴨的駕駛座撞過去。
機車騎士好運皮肉傷,小鴨駕駛被撞死了。機車騎士就會被移送。
這不代表被移送方有錯,這只是一個標準程序而已。讓檢方可以
介入調查車禍原因。其實這時候也只是文件上移送而已。
如果檢方蒐集到的證據都證明錯在死者,或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存活方有錯。
根本就不會被檢方主動起訴。
另外如果車禍兩方的駕駛都存活可以意識表示。
就是車禍兩造自己去揮,看是要當場和解、還是委員會調解。
要一直到兩方自己去法院控告對方。法院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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