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FISH2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迴轉再一問...(恕刪)
有正式回答了耶!
交通隊 wrote:
台端您好:
有關您所陳指事項答復如下:
您相片所提虛線路段迴車,目前並無規定禁止四輪汽車迴車時不得跨越機車優先道,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我的解讀是,此種路段可以靠邊由機車優先道進行迴轉,
至於處罰條例第48條:
wieter wrote: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因為「多車道」的定義是單向不含慢車道有兩車道以上,
所以單向只有一車道+慢車道並不在處罰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