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法規之汽車迴車事項

RMFISH2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迴轉再一問...(恕刪)

有正式回答了耶!
交通隊 wrote:
台端您好:
有關您所陳指事項答復如下:
您相片所提虛線路段迴車,目前並無規定禁止四輪汽車迴車時不得跨越機車優先道,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我的解讀是,此種路段可以靠邊由機車優先道進行迴轉,
至於處罰條例第48條:
wieter wrote: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因為「多車道」的定義是單向不含慢車道有兩車道以上,
所以單向只有一車道+慢車道並不在處罰範圍中。
星期一小弟有寫信到警政信箱詢問"汽車"迴車的注意事項與罰則
其中小弟所指的汽車..是指道路安全法規第一條與第二條裡的所有車輛

現在星期三...還是沒收到信.....難道北市的警察都很忙嗎???
這麼簡單的交通規則都需要很久才能回覆....

其實小弟在一開始就設下一個盲點....就是"汽車"....
請大家先思考一下...在道路安全法規第一條與第二條裡的汽車..是指哪類型的機動工具~~~
然後再套用一些道路上的現況..去反推法規訂定的用意....
這樣才能釐清...為何大家都有不同的見解~~

至於嘉義交通隊的回覆...

.回覆人:交通隊 回覆日期:2011-06-14 14:36:00
台端您好:
有關您所陳指事項答復如下:
您相片所提虛線路段迴車,目前並無規定禁止四輪汽車迴車時不得跨越機車優先道,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如仍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交通隊警員:呂憲家,電話號碼05-2250727。感謝您對交通之關心,並祝健康順心。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啟 

這點就可以看出..."汽車"在外側車道迴車...在法規上是允許的....

這跟大部分鄉民的認知是違背的....
yuffany wrote:
有正式回答了耶!

那個論壇的回覆順序是由下往上看的... 你看一下回覆日期就知道了
因為一直等不到我在6-14 18點06分提出的那個問題的回覆
我就直接打電話過去問了
alexpopo1688 wrote:
星期一小弟有寫信到警政信箱詢問"汽車"迴車的注意事項與罰則
其中小弟所指的汽車..是指道路安全法規第一條與第二條裡的所有車輛
現在星期三...還是沒收到信.....難道北市的警察都很忙嗎???
這麼簡單的交通規則都需要很久才能回覆....

我星期日就寫給交通部長、警察局長、交通隊了
到現在都只有交通隊回覆我
看來是官階高的都比較忙
yuffany wrote:
我的解讀是,此種路段可以靠邊由機車優先道進行迴轉

alexpopo1688 wrote:
目前並無規定禁止四輪汽車迴車時不得跨越機車優先道
這點就可以看出..."汽車"在外側車道迴車...在法規上是允許的....

關於這點,我再提問看看,
是迴轉至對向車道時,可跨越機車優先道
還是
在迴轉之前,可跨越我方的機車優先道

RMFISH2 wrote:
我星期日就寫給交通部...(恕刪)


可以建議您問一下北部的交通隊~~~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喔~~~
我想我看懂樓主的意思了,貼張簡圖,紅線表示行進方向


如果是A車的情況,這種迴車基本上是可行的,因為雙黃線的缺口本來就是可以跨越的
但前提是A車必須是在路邊停車,如果是行進中,比如說A'的情況,則仍是違規
因為此時會先有48條在外車道不得左轉的適用

如果是B車的情況,因為不在內車道,所以這時迴車是違規的
C車的迴車基本上也是合於法規
alexpopo1688 wrote:
可以建議您問一下北部的交通隊~~~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喔~~~

等我明天拍一些資料照片後,再向台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提問
剛剛去看嘉義市警察局長信箱
回覆我星期日時提問的問題了

wieter wrote:
我想我看懂樓主的意思...(恕刪)


以法規來說...C跟A都是法規允許的迴車方式
B跟A'是法規禁止的迴車方式...
當然這缺口必須先符合無號誌、無禁止左轉標誌的情況....
alexpopo1688 wrote:
這點就可以看出..."汽車"在外側車道迴車...在法規上是允許的....
這跟大部分鄉民的認知是違背的....

胡說八道,
刻意誤導視聽。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