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網友的意見
個人覺得很不錯
在訴訟過程中
刑事可以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這樣訴訟程序會比較快一些
記得要先聲請假扣押
避免肇事者脫產
以「刑」逼「民」是正確的策略
各地方政府或民意代表服務處
常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以多加利用
調解委員會的作用與法院不同
調解委員的目的是希望能達成「和解」
以減少司法資源的使用
所以如您所說
調解委員就像是在市場喊價一樣
喊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
所以基本上其協調的結果是雙方都能「接受」的
但可能不是最後「公平」的結果
如要尋求「公平」的結果
那就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若想簡單一點找個可以「接受」的結果
那在尋求協調委員會的協助
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每個月幾乎都得「處理完」上百件的案件
接下但還來不及處理的案件更多
訴訟程序緩慢一直為人所詬病
但這也不是他們的錯
實在是制度的問題
一個月平均處理一百件
一天等於得處理五件
每件案子還需開庭審理、調查證據
其實這樣的速度算是很快了
賠償金額的談判
盡可能除了保險公司外
肇事者也要到場
保險公司一般都態度惡劣
都會告訴肇事者只能賠多少(通常都很少)
不然就是說看法院判多少他們在賠多少
此時最好提醒肇事者還有刑事責任
保險公司因為不是肇事者
所以根本不擔心刑事判決
反正被判刑也是肇事者的事
就因這種心態
所以保險公司在談理賠都是很被動
一副老大心態
簡言之
談理賠金額最好可以跟肇事者自己談
若由保險公司出面
肇事者也最好可以到場
並讓其知道不能達成和解所造成的後果
chentrueway wrote:
最近看到許多關於人肉搜索的新聞
覺得這個社會上有正義感和道德良知的人還是有的
也想說說近半年來發生的一場車禍
請大家來幫忙想辦法評評理
去年11/12晚上六點半左右
家母騎著摩托車要去上國中夜校,因為早年家境貧窮家母無法繼續讀書,所以二年前開始讀國中補校,現在已經是國三了,在騎車上學的途中看到停在街道右方的白色轎車突然打開車門,被撞倒了,大家一定以為是家母騎車速度過快,來不及煞車,但真的是因為車速20公里的家母,看到右方轎車是突然開啟車門,閃躲不及才被撞倒。
接到醫院的電話,心急如焚的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只見家母躺在急診室裡面,一直說他的腳斷了,左邊肩膀也斷了,膽小的我竟當下不敢掀開棉被看,在下早年就沒有了父親,一直由家母撫養長大,這個時候恨不得事我替代承受這個痛楚。
值班醫生準備照全身X光看傷勢情形。當家母在照X光的時候,有一位小姐和其母親來到急診室,告訴我和我太太兩人她看到有人開車撞倒我母親後逃逸,我們很感激她的告知,卻不知掉進她的謊言陷阱裡。
X光報告出來,醫師診斷家母左胸腔有六根肋骨斷裂,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神經韌帶斷了兩條,臉部和身體都有擦傷,右小腿的開放性骨折必須先開刀處理,否則會細菌感染,當下在急診室等開刀房,九點多才等到有開刀房,這兩個多小時的等待,護士小姐幫家母打了止痛針,卻也壓制不了全身的疼痛,六根肋骨斷裂的痛苦,再加上家母一直說著呼吸困難,我卻只能在一旁無計可施。
終於進了開刀房,我再開刀房外接了三通方才女性駕駛人的電話,反覆說著她開車的時候看到家母被撞倒後她有多緊張,她在車門內看到母親倒在地上,是她叫救護車送我母親到醫院,我禮貌地向她說謝謝,感謝她見義勇為。
當掛斷電話就接到一位男性來電,說他是撞到家母的駕駛,他剛在警局做完筆錄要來醫院看望家母,他到的時候卻說他看到家母是被剛剛那位女性駕駛開車門撞倒後,他煞車不及才又撞上去,當下晴天霹靂,那位女駕駛不是說他看到家母是被撞的嗎?怎麼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她開車門讓家母跌倒?
12點多三個多小時的手術結束了,醫生說家母右小腿有一段韌帶神經不見了,之後小腿姆指的功能會沒有,但縫合很成功,應該三到六個月就可以行走了。不過家母胸腔的肋骨裂斷壓迫到呼吸仍無法解決。
第二天中午男性駕駛來醫院探望家母,說這個意外來的太突然,他來不及煞車所以撞到家母。下午三點的時候,女性駕駛還有她母親另外和一位同行男性,也到醫院來,女性駕駛的母親一到醫院就說,「我女兒看到你倒在車門外,這場意外就算是你倒楣、運氣不好,我女兒也被嚇到了,大家就這樣好了。」當場家母和我聽到都反應不過來,怎麼會變成家母被她女兒開車門摔倒後,害她女兒嚇到?我馬上問她說不是你女兒開車門讓我母親跌倒嗎?怎麼變成家母自己摔倒在她女兒的車門外?她就說我們都沒有開車門喔!家母很努力地從床後坐起來,對著那位女性駕駛說「妹妹,我們都是成年人,事情發生的時候我也沒有暈倒,你跟伯母說你有沒有開車門?」那位女性駕駛才點頭說「有」,其母親馬上轉頭對她說「妳不要講話,不懂不要亂講話,我們沒有開車門啦!我們的車門板金和內裝都沒有損壞,不信你可以去看!」在一旁聽得我實在很氣憤;怎麼會有這種人,開車門撞倒家母後,還說是家母倒楣,而且還不承認開車門?
當晚聯絡妹妹來照顧家母,跟妹婿到交通隊調閱案發現場的照片和筆錄,警員說明因為家母還沒有做筆錄,所以另外兩個照事者的筆錄也不能給我們,不過他有拍照,我們看到一台白色的轎車一半停在停車格外,駕駛座的車門板金和內裝確實沒有任何損壞,但是員警卻拍到一張照片,打開車門的門片那2mm的厚度有一道血跡,員警說這裡不應該會有血跡,我一看到就聯想到家母的右小腿的傷勢,當下馬上就知道真相了,應該是開車門直接撞到家母的右小腿,以至於讓家母跌倒,而非撞到我媽的機車,所以白色轎車才根本都沒有損壞,因為用車門板鋼鐵來撞擊切割人肉,又怎麼可能會損壞呢?
這天晚上家母說呼吸很困難,沒有辦法順利呼吸,胸腔被壓住,我以為是肋骨受傷的關係,第二天去照X光檢查,發現裡面有肺積血,大約有300CC,醫生說有可能血會自己消去,也有可能會愈來愈多,考慮了一晚,第二天請醫生安排開刀導流出積血,開刀結束後,醫生說還好有開刀,導流出600CC的血,比預估還多一倍,如果不導流出來,還會有纖維化的問題。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以為傷勢應該可以慢慢痊癒了吧?沒想到還有另一個隱患,就是家母從出車禍後,排尿一直很不順,一直想要尿尿,每次卻只尿一兩滴出來,用便盆、紙尿褲都沒法順利排尿,不得以只好插管排尿,沒想到一插管就排出1000CC的尿液,拔掉尿管,卻又尿不出來,只得又插上去依靠尿管排尿,護士又告知要做排尿訓練,就這樣拔拔插插兩個多星期,最後不得以打聽到別家醫院有婦女的泌尿科的醫生很厲害,只好自費轉院去看診,一個多月以來排尿不順的問題才慢慢改善。
幾天後女性駕駛打電話來問,家母傷勢何時會好?有保險會處理賠償問題,我說已經到交通隊看過肇事照片,為何不承認有開車門撞倒我媽呢?女性駕駛馬上改口說她有開一點點車門,我接著問那天妳跟妳母親到醫院來不是口口聲聲說沒有開車門是我媽倒在妳的車門外嗎?女性駕駛卻說是不是我們聽錯了,她們從一開始就說他們有開車門,我再問她為什麼說我母親倒霉摔車害她嚇到?她卻說她們沒有這麼說,都是我們這裏聽錯?不要誤解她們,她們都是好人。
這個時候我才知道第一次她跟她母親在急診室外面,打電話過來兩次,來醫院探我家母,這幾次她們都說沒有開車門撞倒家母,家母是被後面的轎車撞倒,很後悔這幾次對話我沒有拿錄音機錄下來。所有的對話都可以任由她們改變。
後來開了三次調解會,每一場女性駕駛都說她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說得好像她才是受害者,我們害她被嚇到。
調解委員會,我個人覺得印象很不好,去調解的原因變成不是釐清事情的對錯,而是賠償金額的多寡,像是拍賣市場的喊價殺價,第一次女性駕駛和其保險她們說了要我們開出價錢她們會賠償,說得好像是反正錢就能解決問題,她們無法感受車禍這段期間家母的痛楚左胸腔六根肋骨斷裂,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神經韌帶斷了兩條,姆指頭無法活動,臉部和身體多處擦傷,忘了還有胸部積血1000CC和一個多月的排尿困難,這樣賠償金要多少?
二百萬,對,開出了二百萬,有人說這個賠償金額得雙方大家商量殺價後才可以算數,但我不以為然,我一直覺得調解委員會為甚麼不調解是非對錯,開車門撞倒人可以拍桌子大聲說她被嚇到了,大家知道女性駕駛的保險員第一句話是說甚麼嗎?「你們運氣不好被我們撞到!」什麼叫做運氣不好被撞?這是個甚麼世界?開車門撞人的理直氣壯說家母倒楣、運氣不好?然後開出二十五萬賠償金,最多就給你們這麼多,我們保險只理賠這個金額,女性駕駛說,看保險賠多少我們就賠多少!說實在的我買給我媽的營養品就不只二十五萬,更不用說兩次開刀費,住院一個月的費用。
三次調解委員會想當然就沒有結果,到了偵查庭,女性駕駛員依然口口聲聲「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我被嚇到了!……」
女性駕駛員給我門的感覺是沒有道德良心、敷衍、逃避責任、把過失推卸到另一位男駕駛的身上。
申請了監理站的道路分析,過失都在女駕駛身上,男駕駛則沒有過失,這樣車禍責任都很明白清楚了吧!但是女駕駛一直拖過半年也都沒有和解的態度,也沒有任何反應,我們也將此案件交付給檢察官依法審理,等刑事責任判出來後,在追究其民事責任。
但至今已超過半年時間,一直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打了通電話過去問,書記官說已經傳喚過女駕駛過去審問,然而我們受害者和另一方男駕駛都沒有收到審問的傳票,請問這個程序合理正常嗎?
謝謝大家有耐心地看完這個事件
你家有官大或業大或是名人嗎
沒有很正常
沒有的一年半載
不會有人理你的
司法慢是因為四處亂告的人太多
人力有限..
除非你能讓你的案件插隊
不然就是照順序慢慢排吧
旦...200萬
你加油吧
最後有20萬記的上來回報一下台灣正義的司法
因為你們的損失和200萬...
感覺就明顯不成比例
加上你母親又沒有工作上的損失存在
200.....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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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車禍...不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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