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將軍與風神的一張照,探討教育問題...

Tom_Deng wrote:
我沒有胸部 wrote:
01的傳統啊被害者...(恕刪)




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情緒

算不算恐嚇

你猜猜!!

只是想想跟去做沒成功,哪種算未遂

你猜猜!!..車主講幹話是沒風度,但他都承認沒風度了.(恕刪)


不用猜,仍然屬於恐嚇!
不信的話,請你在臉書上留一些幹話説要對某某名人不利,或
是在交通工具上做些不好的行為,不用真的去做,過2天看看你還在不在,哈哈
碰觸有分兩種,一種非蓄意,一種蓄意,非蓄意就是走在騎樓下不小心碰到別人的東西,走路不小心擦到別人,搭捷運不小心跟別人觸碰,這大家都會,不要說你道德很高都沒碰過
再來就是像這對母子,明明知道不可碰,但還是要去碰,雖然你說很小心了,但誰知道意外會不會發生,損傷的不一定是車子,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小孩,這是當父母要注意的
再來是將軍在自己臉書發表的言論,是公開發表,還是私下讓幾個人知道的言論,如果是公開發表沒指名道性,或私下跟朋友講,應該不算恐嚇罪,必競看某人不爽,私下講對某人不利的言論很正常,但如果是公開發表,指名道姓,還附照片,這應該就是公然恐嚇罪了
要是這篇文章是將軍本人的私下情緒發洩,那把這篇文章散佈出去的人,是不是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然後加上聳動的標題,讓大家討論,爭吵,達成自己的目地呢?

ses321 wrote:
碰觸有分兩種,一種...(恕刪)



給天下的爸媽


引用這裡一位網友ses321自稱是反串文,其大意為:"一條生命沒了,再幹個30分鐘就有了"....



建議"瘋神無雙"這節目,可以把這句的梗列入節目中。

狀況劇:小明死了,家裡在辦喪事...
鄰居跟小明的爸爸致哀,並說:爸爸我教你,你
現在可以去跟老婆幹個30分鐘,小明就回來了...


Tom_Deng wrote:
哀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恕刪)

你的法律觀念嚴重不足,還好意思在這邊長篇大論

邏輯也嚴重不足,是將軍先在臉書罵人家

把事情鬧大後,該媽媽才知道有這回事

少林正宗 wrote:
不用猜,仍然屬於恐...(恕刪)


看樣子你真的是用猜的

網路上留言要幹嘛的

例如想殺總統之類的

最多是被帶回地檢署喝杯咖啡

被檢察官兇幾句

然後要是真他X的倒楣

就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了事

而且要是有時間去訴願打行政訴訟

通常還會贏

喜歡評論時事,前提是先要有常識啊



goodpig wrote:
你的法律觀念嚴重不...(恕刪)


所以

先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情緒罵人

然後需要透過媒體24小時重播報導

對方才知道

你覺得這樣恐嚇會成立..........

好吧,我邏輯能力不夠 XDD

反正別人常識不足干我屁事

19831974 wrote:引用這裡一位網友自稱是反串文,其大意為:"一條生命沒了,再幹個30分鐘就有了"....建議"瘋神無雙"這節目,可以把這句的梗列入節目中。狀況劇:小明死了,家裡在辦喪事... 鄰居跟小明的爸爸致哀,並說:爸爸我教你,你 現在可以去跟老婆幹個30分鐘,小明就回來了...


這種沒營養的梗,節目不會採用

阿誠0725 wrote:
先說...我跟將軍...(恕刪)

今天我買了一台 iPhone 8

然後我在速食店內用餐,手機擺在桌上....

忽然有陌生人跑來,蹲在桌子旁邊跟 iPhone 8 自拍

樓下的各位認為如何 ??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今天我買了一台 iPhone...(恕刪)

每天幾千人踩著我家的磚, 經過我家的騎樓, 摩托車偶而還停在上面, 不怎樣, 公共場合.
針對你這次iphone的回應, 無關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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