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我沒有胸部 wrote:01的傳統啊被害者...(恕刪)哀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情緒算不算恐嚇你猜猜!!只是想想跟去做沒成功,哪種算未遂你猜猜!!..車主講幹話是沒風度,但他都承認沒風度了.(恕刪) 不用猜,仍然屬於恐嚇!不信的話,請你在臉書上留一些幹話説要對某某名人不利,或是在交通工具上做些不好的行為,不用真的去做,過2天看看你還在不在,哈哈
碰觸有分兩種,一種非蓄意,一種蓄意,非蓄意就是走在騎樓下不小心碰到別人的東西,走路不小心擦到別人,搭捷運不小心跟別人觸碰,這大家都會,不要說你道德很高都沒碰過再來就是像這對母子,明明知道不可碰,但還是要去碰,雖然你說很小心了,但誰知道意外會不會發生,損傷的不一定是車子,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小孩,這是當父母要注意的再來是將軍在自己臉書發表的言論,是公開發表,還是私下讓幾個人知道的言論,如果是公開發表沒指名道性,或私下跟朋友講,應該不算恐嚇罪,必競看某人不爽,私下講對某人不利的言論很正常,但如果是公開發表,指名道姓,還附照片,這應該就是公然恐嚇罪了要是這篇文章是將軍本人的私下情緒發洩,那把這篇文章散佈出去的人,是不是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然後加上聳動的標題,讓大家討論,爭吵,達成自己的目地呢?
引用這裡一位網友ses321自稱是反串文,其大意為:"一條生命沒了,再幹個30分鐘就有了"....建議"瘋神無雙"這節目,可以把這句的梗列入節目中。狀況劇:小明死了,家裡在辦喪事...鄰居跟小明的爸爸致哀,並說:爸爸我教你,你現在可以去跟老婆幹個30分鐘,小明就回來了...
少林正宗 wrote:不用猜,仍然屬於恐...(恕刪) 看樣子你真的是用猜的網路上留言要幹嘛的例如想殺總統之類的最多是被帶回地檢署喝杯咖啡被檢察官兇幾句然後要是真他X的倒楣就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了事而且要是有時間去訴願打行政訴訟通常還會贏喜歡評論時事,前提是先要有常識啊
goodpig wrote:你的法律觀念嚴重不...(恕刪) 所以先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情緒罵人然後需要透過媒體24小時重播報導對方才知道你覺得這樣恐嚇會成立..........好吧,我邏輯能力不夠 XDD反正別人常識不足干我屁事
19831974 wrote:引用這裡一位網友自稱是反串文,其大意為:"一條生命沒了,再幹個30分鐘就有了"....建議"瘋神無雙"這節目,可以把這句的梗列入節目中。狀況劇:小明死了,家裡在辦喪事... 鄰居跟小明的爸爸致哀,並說:爸爸我教你,你 現在可以去跟老婆幹個30分鐘,小明就回來了... 這種沒營養的梗,節目不會採用
阿誠0725 wrote:先說...我跟將軍...(恕刪) 今天我買了一台 iPhone 8然後我在速食店內用餐,手機擺在桌上....忽然有陌生人跑來,蹲在桌子旁邊跟 iPhone 8 自拍樓下的各位認為如何 ??
wessley wrote:今天我買了一台 iPhone...(恕刪) 每天幾千人踩著我家的磚, 經過我家的騎樓, 摩托車偶而還停在上面, 不怎樣, 公共場合.針對你這次iphone的回應, 無關這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