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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不對沒有錯,但政府故意讓人民互相嘶咬,
而自己則可漁翁得利,賺到的錢又擴大增設測速照相,科技執法,
根本就是永動機了,不鼓勵違規,但這樣讓人人出門草木皆兵,
互相存有敵意真的是好的嗎?
曾經我因為家裡巷子很小又有人在裡面臨停,無奈之下車子暫停路口轉角10公尺,且未明顯妨礙交通處所
五分鐘不到搬東西回家的時間,出來就是一張,難免心裡幹聲連連,但鼻子摸摸也是繳,
沒有人不會違規,把自己說得多高大上那是不可能的,
但現在的台灣交通已經快要沒救了,政府不想著往讓民眾自發性守法的設計去做,
只會一味的增加取締,苦了人民,苦了警察,反倒是那些高官不痛不癢,
交通設施,號誌你不照著直覺的方向去做,反而一個台灣160種標線劃法,200種號誌指示,
過了一個縣市就不會開車,要如何讓人不違規?
的確,重大違規,損害公眾利益者確實罪無可赦,但有些不得已的不妨礙人的人又何辜。
郊區的大直線設定40公里的速限真的合理嗎?


有的路口左轉是槽化線另闢左轉道
有的明明就是要直走卻要跟蛇一樣左右擺動合理嗎?
不就是同一條路過一個路口而以怎就不一樣了?
這就造成很多人就想直走他也不打方向燈變線,不只後車被他影響,他也有機率被後車檢舉,
不然就是原本快車道順著線走卻要跟原本在外車道但他懶得蛇行的人互擠造成事故,造成爭執。
為什麼不能順著生物的直覺,直行就好好直行就好?


有的縣市有右轉專用道有的沒有,像台南新竹就超多右轉專用道,其他縣市我沒注意,但台中很少。
有的路口不只有左轉燈還有圓形綠燈,有人說他是圓形綠燈左轉就被警察埋伏開單,
但我問過的回答如下,為什麼要這樣開單?
綠燈被開單

政府的政策不統一,燈號不統一,執法人員無法與法條緊密聯繫,造成用路人多少麻煩,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但他們選擇漠視,選擇規避,只是一味的增加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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