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義交指揮前進被撞重傷! 「初判表」認機車闖紅燈 騎士傻眼

依照這個案例
連義交都沒有法源依據的獨立指揮權
學校的導護老師呢?軍人呢?
當號誌跟指揮人員(除了警察之外)有不同時
到底要聽誰的?
請政府主管部門講明白說清楚
不然下次再發生類似事故
不就都是駕駛倒霉?
還有指揮的手勢有沒有統一的標準方式
看過少數義交不知道在指揮什麼

以這的例子來說
如果現場有警察,但他沒有指揮
而是義交指揮後出事,算誰的?
台灣交通會亂真的是從上亂到下
danny7892 wrote:
學校的導護老師呢?

學校的導護老師也沒有交通指揮權
學校的導護老師也知道這點,所以只在斑馬線上指揮
這是借用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的規定
法規上他無權,但不停你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danny7892
當然會遵守法條規定,我的意思是除了警察之外,聽從指揮出事後是否都是駕駛全責,總要有個負責單位講清楚,畢竟在路上指揮的可能不是警察或義交,請看懂我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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