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我以前就講過了,全台灣路權最大的不是行人,而是自行車。自行車可以順向騎、逆向騎,可以騎在車道上、人行道跟騎樓,還可以騎進商店,又可以闖紅燈、闖平交道,車子也可以隨便亂停,重點是警察不會抓也不會被檢舉。我連走在騎樓,被騎ubike的一直按車鈴要我滾一邊讓他先走,已經遇到非常多次了,騎ubike的真的是無法無天,哪天遇到路怒的被人拖下來打也是剛好而已。 有道理,希望那些穿緊身褲集體闖紅燈的能平安回家,斷手斷腳過一輩子 !
davis0725 wrote:早上行走在斑馬線過馬路,被逆向自行車“由右到左”擦撞, 不用管交通法直接去驗傷 告傷害罪只要你有受傷不管它是走路腳踏車還是滑板 直排輪他就是傷害到你了~~前提是你要知道他是誰?要抓的到他~要想請警察調監視器抓人 一般小老百姓 可能難上加難~
個人感覺,不是說自行車違規是對的,只是自行車數量那麼少,就算每台自行車都違規,造成的影響也沒有1/10的汽機車違規來得嚴重吧?每次看到有人在撻伐重機、電動車、自行車、行人的違規,我都感覺少數或弱勢群體真的很容易被針對,路上最大宗的、持有監理站發放之駕照的汽機車駕駛的違規、肇事數量都降不下來,就總是想著先拿少數群體開刀。
davis0725 wrote:早上行走在斑馬線過馬...(恕刪) 有啊,當然有只是沒牌沒法檢舉報警等警察來,人都騎遠了如果攔下來會被告妨礙自由其實這種邏輯套用在所有沒有牌照的都一樣騎滑板車、溜溜冰鞋、踩滑板,違規,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