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機車駕駛受有下背挫傷、左手及右腳踩挫傷、左膝擦傷等傷害;我方駕駛受有胸壁挫傷、左側肩膀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右側手部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 機車駕駛受有下背挫傷、左手及右腳踩挫傷、左膝擦傷等傷害;索賠十萬我方駕駛受有胸壁挫傷、左側肩膀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右側手部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開車被機車側撞,造成兩側挫傷厲害、真的很厲害!
這就是華國政府的尿性啊,明明問題就在那卻不做根本改善,反而是用更多的屎屎尿尿去掩蓋這問題現在的常見的機車有哪一輛的性能是無法在一般道路上跟上車流的?硬要搞車種分流這種問題只會不斷發生,一堆憨民還在食古不化死忠支持,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