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同汽機車要禮讓行人,但這是沒啥意義的修正。行人地獄,人行道、騎樓被佔用的,輪椅族或嬰兒車過不去還得繞到一般道路上的,那才是行人地獄.....看看台中百貨公司的週邊,要左轉或右轉的汽車,明明綠燈了卻要等行人走完才能轉,60秒的綠燈只有不到5台車前進,後面一整排的汽車在路上排放廢氣。大家都很守法,卻髒了空氣污染了環境,號誌(秒數、燈號)設計修正 跟 義交指揮調整,才有助於改善現況。政府醒醒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