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輾斃女學霸!運將「鬼扯2謊」輕判10月

路人39 wrote:
辛苦了想罵更多是吧那...(恕刪)


前面列了那一堆你直接無視喔? XD
我不是說看完這案的判決書, 感想沒變嗎.....
你倒不如先談談, 你一開始講的

路人39 wrote:
要拿錢就是同意和解
和解就會讓法官從輕量刑很正常


你都說法官從輕量刑了, 原因是和解,
但既然受害人沒和解, 這樣輕判的依據何在?


路人39 wrote:
所以你沒看過判決書
法官為何判10個月, 你也不了解
不了解你也能判?


你沒看過判決書, 不了解你也能說被害人拿錢和解?

既然sansen兄都貼出判決書了,
不妨您先提看看, 您用功自修後的法律高見,
不然這麼多層樓下來, 您除了以下這段

路人39 wrote:
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罪, 就算和解也不能無罪
當事人不滿意判決結果, 可以上訴到滿意為止


其他我還真看不出您哪裡在討論法律
(而且後面那句話在刑事訴訟法上也是有問題的)
(哪裡有問題, 請自己用功 :) )
一堆人不知道斑馬線的優先大於紅綠燈,斑馬線上闖紅燈不代表你有撞上去的權力,連美國跟德國都是這樣,
p.s.台灣交通法規是抄美國的
ttjkroc wrote:
一堆人不知道斑馬線的優先大於紅綠燈,斑馬線上闖紅燈不代表你有撞上去的權力,連美國跟德國都是這樣,
p.s.台灣交通法規是抄美國的

台灣抄都是抄一半的,而且是挑權勢有力的優先抄

最有名的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然後執行力也是只有一半,再扣除人情世故跟公務員官僚

很多在國外很好的政策,到了台灣都會歪七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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