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辛苦了想罵更多是吧那...(恕刪)
前面列了那一堆你直接無視喔? XD
我不是說看完這案的判決書, 感想沒變嗎.....
你倒不如先談談, 你一開始講的
路人39 wrote:
要拿錢就是同意和解
和解就會讓法官從輕量刑很正常
你都說法官從輕量刑了, 原因是和解,
但既然受害人沒和解, 這樣輕判的依據何在?
路人39 wrote:
所以你沒看過判決書
法官為何判10個月, 你也不了解
不了解你也能判?
你沒看過判決書, 不了解你也能說被害人拿錢和解?
既然sansen兄都貼出判決書了,
不妨您先提看看, 您用功自修後的法律高見,
不然這麼多層樓下來, 您除了以下這段
路人39 wrote:
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罪, 就算和解也不能無罪
當事人不滿意判決結果, 可以上訴到滿意為止
其他我還真看不出您哪裡在討論法律
(而且後面那句話在刑事訴訟法上也是有問題的)
(哪裡有問題, 請自己用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