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墾丁事件,那次的事件明顯是直行車嚴重超速與切西瓜車未看清車道(其實這也雙重標準,之前台南事件,法官判定是嚴重超速全責,這次事件還沒看到後續),但經過政府官員"審慎評估"之後,降低速限並加個超速照相機!!
PS.其實墾丁的路,速限變來變去(50km/hr、60km/hr、70km/hr),有幾段速限降低是因為經過村莊或大路口所以降低速限還蠻合理的,但有幾段路根本前後沒甚麼差別卻變來變去的。
gigimmg wrote:
速限合理化才是重點,不要因為一些嚴重超速的就一直下修
喝克寧奶粉長大 wrote:
龜車的心態就是怕加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