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
申訴是權利~沒什麼問(恕刪)


其實我倒認為鑽漏洞沒甚麼錯,法規就定在那邊,是否犯錯開罰就由公權力裁決。
講人家鑽漏洞,阿部分檢舉魔人不也是看你不爽就想方設法給你安個罪名?
這條罰不到你那就換一條,就是要看到你噴錢~
申訴成功是鑽漏洞?你想搞我結果沒搞成,結果不順你意就嘴人鑽漏洞?
你算老幾?魔人們屁都不是
反正法規(遊戲規則)就定在那邊不是嗎?不論惡意與否,法規只站在懂法的人那邊。
申訴是權利,有疑慮就去申訴。當然鐵證如山的那種罰單就不要揮了, 有點節操去負責吧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其實我倒認為鑽漏洞沒(恕刪)


要回覆也不要拾人牙慧~
我早就說申訴是權利了~
我也說~
"如果"是鑽法條漏洞~而成功撤銷~ "如果"
"或是"賭檢舉方證據不足~造成有模糊的空間~改用罰款較低的他法條~ "或是"
這算是有本事~有時間~也行~ "我還認同申訴者成功者有本事耶"
這類的申訴多了~也許可以完善法條~多少讓漏洞變少~算是好事~

我有說違規者去申訴就是鑽漏洞嗎?
當然有人要自行入坑也行~
所以我很希望違規仔要多多去申訴~剛好完善法條~
畢竟危害交通已久~多少盡一點貢獻也好~
當然有人要拿香跟拜也是自由~多多益善~
就不多說了~

然後我覺得你沒什麼順序邏輯的觀念~
1.有人發現有人違規~或是疑似違規~
2.然後去檢舉違規者~
3.執法單位既然受理且開單了~
4.那就是表示執法單位~也同意有違規事實~
5.違規人發現與事實不符~所以去申訴~
6.申訴成功了~撤銷or更改舉發事項~
表示沒有違規~或是被檢舉的事項與實際的事實不符~

申訴成功當然不見得都是在鑽漏洞~申訴成功與否是執法單位在認定~
所以檢舉魔人不也是看你不爽就想方設法給你安個罪名?
這點是不存在的~
當然如果你要說執法單位都是閉著眼睛在開單~也行的~

有無違規~執法單位會受理~是否開單~執法單位會認定~
當然不會是你口中的"我算老幾"的我~所決定的~
同樣也不會是"你算老幾"的你~所決定的~
不過你說魔人們屁都不是~這點沒錯~人家是人~當然屁都不是~
違規仔應該比魔人們好一點~算是個屁好了~
檢舉魔人愛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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