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deApPpJj wrote:
很多人回復都文不對題...(恕刪)
所以您覺得從國外帶肉品回來要物盡其用而不要銷毀這樣嗎?
而且對公務員來說抓到這個反而比較麻煩,請問您知道他們為了這件事要寫很多的報告嗎?而且還要跑很多的地方就因為這件事,當初放走他反而還不用寫報告而且也沒這些事您覺得這樣是比較好的嗎?
JEANdeApPpJj wrote:
很多人回復都文不對題。
這不是法治的問題,是嚴刑峻法的問題。
什麼法都是可以修的。
開車騎車為什麼要違規呢?
故此,上路違規的駕駛人抓到一律銷毀......駕駛人。
看得出來嚴刑峻法的意思了?
我一直以為,對地球及對人類而言,物盡其用很重要。
車子無論如何都不便宜,也非違禁品,國家任何面向考量都應該保障國民的財產,
這個法律是過頭了,無論是對國民或是人類而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