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呵呵又在搬石頭砸自...(恕刪)
那邊又不是超車道 用來加速的車道會叫超車道?
你都稱匝道上來接主線的加速車道叫超車道?
我何時授權違規龜車堵我?
另
外線沒車我退回外線有問題嗎?
還是要像你一樣愛佔用超車道?愛搬石頭砸自己腳?
你不也常常被自以為在超車的車堵住 還一直跟在龜車後面一起佔用超車道
授權別人堵自己+授權自己佔用超車道 也是蠻搞笑的雙重標準

jason 567 wrote:
塞車就是車太多,沒別的原因
...(恕刪)
jason 567 wrote:
內側能開到100 絕對不能叫塞車。
...(恕刪)
jason 567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目前僅是建議,僅是道德,不是法規。
...(恕刪)
jason 567 wrote:
仍然以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勿隨意變換車道、注意速限為最高準則。
...(恕刪)
jason 567 wrote:
出了車禍,責任只會寫上以上幾條,不會寫佔用超車道。
...(恕刪)
jason 567 wrote:
你講的太複雜了,請原諒我沒辦法看完。
...(恕刪)
jason 567 wrote:
我的重點只有兩個
1.塞車,就是車太多
...(恕刪)
jason 567 wrote:
2.超車道,僅是建議,沒有警察認證低於最低速限,根本沒任何問題。
...(恕刪)
jason 567 wrote:
能在內側開100以上,就只是道德與建議上的問題。沒有法規可以強制叫他滾蛋。
...(恕刪)
jason 567 wrote:
找一個開100以上在超車道被開罰的案例給我看,
找一個車禍責任鑑定主因次因都好 是寫佔用超車道的給我看。
...(恕刪)
jason 567 wrote:
否則。超車道的規則,永遠無法凌駕在保持安全距離和速限之上。
保持安全距離,不超速,才是高速公路使用的最高原則
超車道?沒那麼重要。
你去問問警察吧。
...(恕刪)
jason 567 wrote: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
...(恕刪)
jason 567 wrote:
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恕刪)
jason 567 wrote: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恕刪)
jason 567 wrote: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恕刪)
jason 567 wrote:
這裡是台灣,刻意要逼出來,空出一條超車道,叫做浪費道路效率空間。
...(恕刪)
jason 567 wrote:
且能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就沒有塞車一說,
管他是自認表速100還是真實gps100,只有警察能來判定開罰是不是龜車。
...(恕刪)
jason 567 wrote:
說明很清楚,只會嚴加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超速,
佔用超車道,只有低於最低速限「致堵塞」才有罰則。正常全線塞車,時速就算20,能罰嗎?笑
...(恕刪)
jason 567 wrote:
超車道使用規則,只有「宣導」和「儘量勿...」。就是自我認知和道德而已。
懂不懂?
不用再提什麼研究報告還是理論,規則就是這樣!!!!
道理就是這樣。
還是不懂,等您當上交通部長,由您來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