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機車與行人車禍,我該怎麼做?

1.一般紅綠燈,當號誌已變為黃燈時,若未到達停止線應減速準備停車;若已超過停止線則快速通過。
2.若號誌為持續性閃黃燈,則接近停止線前應先減速,確認路口狀況後再加速通過。
以妳的案例,照妳所述推想,當時妳車速過快,若真的時速為40、但妳反應不過來,那對妳來說時速40還是過快,
並且未注意前方路況,前方有4、5台車,這車距他們在閃人的時候速度跟行車動向應該不會完全看不到,
當然行人也有錯,所以就算妳提告,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下,恐怕是互相賠償或賭運氣看法官~

Tom_Deng wrote:
不要亂講
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到
你絕對不是全部肇責
這個歡迎你去翻判例

如果你沒受傷
那算你活該
在行人斑馬線這個議題上
台灣法令比較詭異,錯的人比較偉大,對的人要負責賠償


同意+1

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不同意是"絕對路權",或者要看當下情況。

把路口換到雙向合計12線的,有上百台的二、四、多輪車子都要綠燈行,

這時一個行人明知已經紅燈了,還應闖紅燈在斑馬線上,所以這上百台車子,全都該死要全部煞車,讓他過?

--------------- 查到一個解釋 ---------------------------------------

法規所保障的是”行人在穿越斑馬線、燈號轉為禁止通行(紅燈)時尚未完全通過馬路”的情況,

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四項:

「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及第五項:「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若是行人”明知為紅燈仍執意通過”,

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

所以行人在斑馬線上所擁有的並非”絕對路權”、而該說是”優先路權”。

------------------------------------------------------------------------
明知是紅燈還要闖,絕對路權降為優先路權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恕刪)





100%全部都是騎士駕駛的錯,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100%全部都是騎士駕駛的錯,行人通過路口不論有無走斑馬線都有絕對路權!!
Tom_Deng wrote:
不要亂講行人闖紅燈在...(恕刪)

你所謂的那些判例都是
行人明知道是紅燈而硬闖過去
但你如果撞到不是蓄意闖的
而是走路慢走不完斑馬線的你怎麼辦
這樣還是全責
行經路口的車輛本來就有義務
減速慢行注意車前動態
行人是弱勢 本來就應該保護
不能因為他是弱勢就可以欺負
不要只有你開車騎車的才是最大
如果你不相信你可以去撞撞看是不是全責
等你開箱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恕刪)




重要事要說三次!!


100%全部都是騎士駕駛的錯,行人通過路口 不論有無走斑馬線, 不論有無紅綠燈 都有100%絕對路權!!




100%全部都是騎士駕駛的錯,行人通過路口 不論有無走斑馬線, 不論有無紅綠燈 都有100%絕對路權!!




100%全部都是騎士駕駛的錯,行人通過路口 不論有無走斑馬線, 不論有無紅綠燈 都有100%絕對路權!!
趕快和解吧!!閃黃燈本來就要減速慢行注意路況,行人走斑馬線本來就是要優先禮讓行人,自己的傷自己處理吧!有時間找法條要求對方賠償,不如看看有沒有什麼保險可以申請比較實在。
前車有閃過而妳沒有閃過,代表妳貼前車太近了,讓妳來不及反應。而且行經行人穿越道本應減速行駛禮讓行人,老人家不告妳就算是最好的結果。
斑馬線無敵!
斑馬線無敵!
斑馬線無敵!
如果是閃黃燈的路口,那行人就沒有違規,
就看誰讓誰了,
通常都是行人讓車,沒車才過,
老人家,可能無髮無天,目中又無人,你認了吧!

車子還能騎就不要修了,
看來是該買個行車紀錄器來自保了。
----------------------------
補充,時速四十公里你說閃不掉,我蠻懷疑的,
會閃不掉,如果不是時速超過六十公里,
就是你跟前車跟得非常之近。

不過話說回來,慢慢騎,的確也是有可能跟得很近~
我自打嘴巴!前車突然閃掉,
候車不知道情況,直直騎也的確有可能就上去了。

但,不管怎麼說,樓主撞到不是闖紅燈的行人,
而且還是在斑馬線上,只能說衰了。
雖然覺的樓主很衰,
但是閃黃燈,路人又在斑馬線上~~
只能吞了~~~

還好沒撞到人,撞到斑馬線上的老人,要吞更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