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覺得那個警察講的很有道理阿但是警察處理車禍時是扮演記錄者的角色肇事責任並不是講警察講了就算因為怎麼講雙方一定有一方不承認自己錯所以遇到賠償比重的認定有爭議時,可以申請車鑑會鑑定2叫議員來領車,我想你應該住在鄉下地方,才會有這種觀念現在的社會資訊很開放,議員能關說的就只有現場攔停的交通違規有涉及到刑案或是有雙方賠償關係的事情,任誰來講都是一樣依照規定處理議員頂多扮演協調角色還記得高雄縣交通隊員警為了幫議員講決罰單,員警自己被送法辦補充一點,警察只要被起訴,一律兩大過免職連工作還有退休金都沒了,甚至身陷囹獄...可憐的警察阿(別在委屈自己....一切依規辦理...)
jjlin0116 wrote:看起來無牌車(不管是...(恕刪) 所謂的完稅是指已有出廠證,海關進口證,貨物完稅證,並在海關入關時課完所有的稅金,這樣叫整車完稅。而另外說的零件完稅其實就是利用廢五金報進關後,再重新組裝的零件車,早期幾乎是日本失竊車輛。未合法驗車領牌的貨物,當然是沒有合法路權可言,常理來說未領有合法車牌或監理單位發給的臨時試車證,應該是不能在路上行駛的,但合法完稅的貨物,依法是不能沒入的,但零件車就必須沒入銷毁。BryanHuang wrote:無牌車上路本來就不合...(恕刪) 沒入的零件車,有聽說會被警察當成是玩具來騎,也聽說會送拆解或壓毁。但要實際領回車是非常困難的,就曾經聽前輩們說過,在高雄曾有一台X1的隼被沒入,車主動用所有的關係都沒辦法把車領回來,最後聽說整台車被拆到亂七八糟。
eetwo wrote:秤一下自己有幾斤重沒...(恕刪) 不懂~你為什麼會有這種論調?而且~現在討論的是『車禍』的議題!並不是討論買不買得起重車的問題!如果,買重車是種罪過!也請你另開版面討論!你的回應已經離題了!
小弟以前跟條長聊過天看看能不能開釋解惑一下他則是很強硬的說南投市無牌重機的大本營我們抓一台扣一台..絕對送你的車到外包廠包括你的cb400 ..絕對幫你把引擎穿孔...用吊車抓起來摔通常車禍..無牌的很吃虧因為沒有路權..根本不能上路發生事故..對方也會比較敢求償以前在某路跟車友出去騎車..有戶人家把山豬放出來馬路(羅羅蛇)看到就反應不及..把豬給撞飛(豬被撞死)..車友車頭全毀那戶人家說不賠我就報警..讓警察扣你的車...還一堆人圍起來不讓我們走...抖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