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恕刪)
http://traffic2.tyhp.gov.tw/index-55-0-254
請直接參考上述連結
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表示,以超速為例,曾有駕駛人以同樣狀況提申訴,結果一勝訴、一敗訴。勝訴個案為兩輛汽車競駛,駕駛人表示遭不明人士以信號彈、空氣槍射擊追逐,基於自保(緊急避難),並非有意違規,經法院判決撤銷處分。
而另一個案同樣主張緊急避難,駕駛人指稱搭載精神病發作友人就醫,超速六十六公里,但因僅能證明載友人就醫事實,難認定當時所載友人確有危及他人生命、身體的重大緊急狀態。
此外,該車高速行駛下,車輛非救護車、警備車等特種車,也未配備任何警示措施,導致提升其他用路人不特定風險,經法院認定敗訴。
由於你的內容看不出來更詳細的說明
所以建議你視自己的事實情況,再去考慮要不要再提出申訴
以免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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