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下家母的經歷 , 鑑定結果--> 無法鑑定
(號誌正常運作,路口車禍,都說自己綠燈 , 目擊證人車禍說家母綠燈通行且當時答應作證,後因家人阻止作罷),
雙方受傷 , 對方三十多歲女子 (被停工公司OP) , 單邊鎖骨脫臼 , 其餘皮肉傷 ,
經高雄榮總醫生證明 , 一共休養近2年(他就一直跟醫生說手有問題~~且有回診復健紀錄) ,
從一開始 七十多萬到一百多萬 ,最後提出二百二十多萬 ,
刑事判40天 , 後來開民事庭 , 經過脫產動作(這是不對的 , 應該也無效 ,但我還是做了 , 不要炮我~~)
最後在家母身心俱疲下 , 我為顧全家母情況下 ,
終於在雙方百般不願意和解情況下 (我覺得金額太高,對方覺得少) ,
我只好說家母已經沒財產 , 似乎對方也已經查過 , 最後雙方以36萬和解 .
個人經歷這件事的想法及建議
1.既然你都這麼有誠意要處理 , 好好談應該可以(換個角度替她想 , 也請他體諒)
2.如果你認為不值得 或是 不想賠這麼多 , 那一定要撐下去直到最後(刑民事少說幾年少說幾年) , 不然會後悔一開始沒處理
3.換個角度想 , 財去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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