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chen wrote:有左轉號誌的地方 ...(恕刪) 有左轉燈我都會等,但是常常在中清交流道大雅往市區方向,貨運場那一個紅綠燈,他是有左轉燈的大部分駕駛都是不等直接轉,不然就是右側超車之後再左轉交流道
怎麼老是有自己違規然後上來怪警察不指揮的人左轉保護時相就是因為左轉車流量大,要讓左轉車流能順利消化,使左轉車不必在路口隨機左轉而跟對向直行車爭道而設置在這種只圖自己方便的駕駛人身上倒變成了陷阱?後車鳴喇叭你就走,難道方向盤在他手上?油門也是你自己踩的,都有駕照了還怪到後車的頭上難道平交道你也比照辦理?柵欄放下火車也是要一段時間才會到,絕對超過40-50公尺,你也走嗎?今天只是被開一張罰單,這種駕駛行為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在路權完全輸的情況下會賠很慘使用道路是每個人權利,但遵守號誌也是用路人應盡的義務
看了前面的回應, 終於了解台灣的交通為什麼會那麼亂, 原來有哪麼多人連基本的號誌規則都不懂....幫大家復習一下交通規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綠燈: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例外情形: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左轉停等位置:有畫設左轉彎待轉區 : 在亮直行燈號時可開至線段內等待左轉.未畫設左轉彎待轉區 : 左轉燈號未亮時, 一律在停止線後等待左轉.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緩。意旨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應依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例: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時遇箭頭直行綠燈,應等候箭頭左轉燈亮起,始能左轉通行。(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isyoni wrote:怎麼老是有自己違規然...(恕刪) 台灣的駕駛人...有您的高道德標準...天下就太平了不過平交道和左轉能相提並論...我就不懂您的邏輯了..發這文主要的用意也是提醒..我相信很多人會犯這種錯誤,因為真的不知道如果嫌太多人違規又怪警察是你對這篇的解讀你不高興嘛,也可以不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