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神 這樣的路口我該如何左轉 才能注意到 100公尺外的超速直行車

當初BMW事件,駕車的業務已承認載著客戶試性能。

試性能已屬賽道行為,在一般道路刻意競速行駛。時速高達150

危險駕駛,早已無路權。全責也早是一開始就猜的出來的。

當初唯一站在危險駕駛這方一直強調無論如何直行車為大最多三成責任,要賭雞排的,也早消失沒上來了。
katana057 wrote:
所以我說不好說.....(恕刪)

這個距離真的很微妙,
如果Tesla開速限內,
那臺TIIDA轉彎應該是不影響直行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其實特斯拉如果一開始看到就煞車,應該煞的住
只是兩邊在心理戰
特斯拉:他應該會讓吧!
轉彎車:我應該過得去!
結果就是
特斯拉:幹!他沒讓!(接近路口才重煞)
轉彎車:操!過不去!(轉到一半才發現)
jason 567 wrote:
當初BMW事件,駕...(恕刪)


他不是唯一...
但大概是唯一最有料且有在溝通上的...
也是唯一有口頭打賭的...

其餘說真的,就是根本沒在溝通,搞不懂實際情況,
特斯拉那種距離我都快注意不太到了,
更何況B&T那件事...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把這句拿去youtube搜尋看,就懂了,
喊恐龍法官也沒用,

法官就是有疑義時才需要,
我國是大陸法系的成文法,
在法庭上是比英美海洋法系(判例法)更嚴謹,
英美海洋法系在法律上更講求倫理道德,
台灣法官只能自由心證,來判斷兩方證據強弱力,
若一方未提出任何有理證據,是不能否決另一方提出的證據的。

不像英美法官,能出自於法官自己的倫理道德,
直接無條件否決某些事件與證據。
(採用這種方式國家的法官,需較嚴苛較高的素養,才能當法官)

至於要喊法律漏洞的,
有些漏洞是必須的,
為了能更遵守立法目的,
如轉彎車直行車這條加個但書,
那往後每件事,就根本別想解決了,
就像我國高速公路超車道法條那樣,
但書會被擴張解釋。
katana057 wrote:
他不是唯一...但...(恕刪)

英美有陪審制度
法官大多是在裁量刑則
有罪無罪不是法官一個人說了算
常要跟陪審團討論

法庭上的重點放在兩造律師如何"教育"聽眾
既然看不到那就不要在該路口左轉,直行一小段路再迴轉右轉不是更好,還有出門前就要好好規劃行車路線,減少左轉機會
.展哥. wrote:
既然看不到那就不要在該路口左轉,直行一小段路再迴轉右轉不是更好,還有出門前就要好好規劃行車路線,減少左轉機會


照大神你這麼說,那所有路口都不應左轉,
要左轉就設左轉號誌燈,包含巷口,
視力2.0 都不一定注意的到100公尺外的超速直行車了。

快去對 交通部or監察院or行政法院or內政部 說。

三段式左轉,
前進直直過路口→下個路口右轉→再右轉→再右轉,
回到原本要去的那條道路,
前方有小巷可右轉再右轉的道路,
某些可能"左轉號誌時間"等比較久的路口,
才可能有人這麼做,這種方法也是日本某節目做過的實驗,
某些交通巔峰的路口,用三段式左轉,比等左轉號誌燈還快一半的時間,
最好別天真的以為所有道路都可以這麼做,
也根本不是因為直行車問題,而誕生出的方式。

迴轉就更不可能了,
當迴轉的距離都近近的逆
當迴轉更能注意直行車逆
.展哥. wrote:
既然看不到那就不要...(恕刪)

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靠3次右轉來取代左轉的....

另外這次事故的Model S可是能在10.9秒從0加速跑完1/4 mile(400公尺),
如果直行車路權無視速限,
是不是以後開車上路左轉安全距離要抓到400公尺之遠?
那應該已經超過一般人的視距...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恕刪)




非常支持 市區 開車時速超過150

因而肇事 可以免責


你不轉彎我開200怎麼會撞到你

倉田さゆり wrote:
非常支持 市區 ...(恕刪)

超過速限60公里就是危險駕駛了
人家還自己承認開120.....
(還是"只"開70?
仔細聽了記者描述是說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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