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andcash wrote:屎在滾吧努力的衝就跟...(恕刪) 記得有次從台北南下回中壢,從桃園開始塞.....離中壢休息站大約500M~1KM 時,我學長突然開到路肩,狂飆....我正覺得納悶時,車子進了中壢休息站......我學長連車都沒停好直接下車狂奔進廁所.......剎那間,茅塞頓開.............
如果我也在過年期間,沒事在"開放路間"的路段拍然後給他上四月的日期,寄出去 那不就很多人忙翻了高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還分心取景照相,樓主才是最要不得的吧開車分心才是最要不得的,起碼可以確定開在路間的車主一定都是專心ps.時機不好為何要做這種損人不利已的行為,對自已又沒有那麼崇高的道德規範。
jemmys wrote:如果我也在過年期間,...(恕刪) 你當然可以這樣做啊...不過在罰單開出的瞬間...你的"偽造公文書"也同時成立如果一罪一罰......現在監獄伙食那麼好嗎???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中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