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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ua822 wrote:
情況1:國一新竹段,內側開108,中間也開108,後面在閃燈,我加速切到中間車道,被拍超速,後車會幫我付罰款跟扣牌嗎?
情況2:國一新竹段,在內側開108,中間也開108,後面在閃燈,減速等中間前行後切至中間車道,會被後車覺得是戰鬥邀請嗎?
情況3:國一新竹段,在內側開108,中間也開108,後面在閃燈,維持108,直到通過測速相機,加速並切至中間車道,這算是積功德嗎?
不知是否會開車(有駕照不等同會開車)或只是強詞奪理?
國一新竹段中、內線可同時以時速108公里併排行駛,代表車流量不大,中線車後方也不太可能有車輛皆以時速108公里魚貫行駛,超車道車輛若不是加速超車,就該先減速駛回中線車道,再以時速108公里繼續行駛,而不是佔用超車道併排行駛!
於己:車速不變,於公:讓出超車道,使車流更順暢!況且國內測速照相前方皆須有告示牌,稍有注意要被拍超速也不是容易的事。
知道自己車輛從時速108公里提速至時速140公里要多少秒嗎?讓道絕對不需要開到時速140公里以上,不會因讓道而被扣牌!
況且當你以時速108公里行駛超車道,你已超速只是違規不罰,別五十步笑百步說別人超速!
前車打方向燈、減速讓道,你會認為他在戰鬥邀請嗎?如會,別開車上路,先好好在家修身養性。
安全開車,非必需避免併排齊進,既阻礙車流順暢且危險,尤其高速行駛,稍有閃失,連閃避空間都沒有。意外不是只會影響前後車輛,相鄰車道被波及機率亦不低。
就算蓄意要併排阻止他人超車機會,也要與鄰道拉開一個車身以上,別呆頭呆腦的併駕齊驅,讓自己沒有半點避險空間!別人超速你不須冒生命危險去阻止。
每次看到佔用超車道之爭論,總覺台灣牛真多,雖然俗話說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但有機會還是歐美自駕一趟,看看人家的行車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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