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tion713 wrote:先上影片颱風停班停課...(恕刪) 曾經遇過一樣的情況~警方說這方面是綠燈但沒辦法證明另一方就一定是紅燈除非也有拍到對象是紅燈,才算無肇責~鬼島台灣真的是一點也不意外記得下次馬上下車,用手機錄下當時的雙向紅綠燈情況~
我的~天天天 wrote:曾經遇過一樣的情況~警方說這方面是綠燈但沒辦法證明另一方就一定是紅燈除非也有拍到對象是紅燈,才算無肇責~鬼島台灣真的是一點也不意外記得下次馬上下車,用手機錄下當時的雙向紅綠燈情況~ 別鬧了;哪個地方的交通隊這麼不專業?!說來聽聽。您知道這樣的說法,是政府機關彼此相互打臉嗎?再者,對於我們善良的百姓來說,基於信賴保障原則,原PO出具自己行車方向的燈號舉證,就已經足夠了。至於衝出來自殺的死猴子,要怎麼嘴都是牠的問題,最好也出具「綠燈」的畫面,讓車禍雙方一起升級成國家賠償吧。&其實回到案發地當下,交通隊寫資料、畫示意圖的時候,就已經釐清雙方責任了。(雙方都簽名畫押)約莫過一個禮拜的車禍初判表,多以當下的資料做依據。
prepaid640 wrote:但你也有可能會因為 因注意而未注意 吃上3成責任!! 如果樓主撞上對方是有可能成立,但被動被撞,這要能成立"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後停等紅綠燈,然後後面機車沒注意路況撞上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