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有優點也有缺點,但我只希望,我們的交通號誌,可以簡單一點,台北市/新北市很多路段,走到路口,一堆號誌,若是以限速40公里,加上寬限值的10公里,騎車開車50公里,本地人熟悉路況的都不見得能把號誌看完,更何況還要擔心超速,還要分心看一下時速表,畢竟現在的車子性能都太好了,輕輕一踩就超速了!而且,很多路段,根本是一不小心就進入了左右轉的線道,想換線道也沒辧法,因為劃了雙白線,交通不亂才有鬼!很多的罰單是你政府道路設計的問題搞出來的,不是嗎?
空殼椰子 wrote:來看看這個荒唐的新聞...(恕刪) 看過更荒唐的新聞路邊臨時測速照相取締..需要掛上"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告示牌..也有違規者去打官司例如.規定是測速取締照相要在前100公尺前.放式警示告示牌拿捲尺去量..是99公尺..那就是違法取締.取消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