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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因為警察怠惰,讓人民遭受什麼損害,這個因果關係的連結,就要發揮一下想像力了~~
影片中的警察擺爛不處理違停,他的主管卻說這是態度不佳,
這主管只想敷衍民眾,避重就輕,看來也是一樣糟糕的!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其他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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