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取締還嗆:不會繞道喔?

瀆職
台灣的道路設計真的有很大問題
ENZO55128880 wrote:
這警察是過年值班不爽...(恕刪)
hch2006
沒留違規繞道路徑
傻氣寬 wrote:
來了來了,奇怪這2天01怎那麼多仇警文阿...

警察不幹這些事,何來文章可以做?

既然是事實,本就可受公平

你也可以幫忙找一些警察英勇表現的來平衡一下,加油!
ctaihsu
問題是,少之又少。
samic wrote:
並排停車只要績效點數定為重大刑案的1/10甚至1/30就好,出去轉一圈績效就夠了,不用動刀動槍拚死拚活就能升遷

所以以後警察薪水也不用發囉,一律用值勤績效點數來換

好像挺不錯的,OPPO外找!
這位警員怠於執行勤務,要民眾自己繞道,民眾可以試試看申請國家賠償,
至於因為警察怠惰,讓人民遭受什麼損害,這個因果關係的連結,就要發揮一下想像力了~~

影片中的警察擺爛不處理違停,他的主管卻說這是態度不佳,
這主管只想敷衍民眾,避重就輕,看來也是一樣糟糕的!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其他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傻氣寬
喔試試看哪,看會不會國賠,因果關係這樣連結的喔?刑法老師在哭泣了
hch2006
你損失了什麼要國賠? 會被笑死
我是覺得警察也沒說不取締,但當時或許他的第一任務是確保整個車流順暢,你可以自己注意安全繞過就先過去,擋在那裡讓警察覺得你故意在擋後面交通吧!?

要說口氣不好,我覺得兩邊都沒好到哪裡去~
RK30
您這是標準的先處理提出問題的人
David-Kuo
樓上朋友!抓到野生OPPO嗎?哈哈
開單要手寫太麻煩了,
應該做個開單系統,拍照+GPS定位,電子簽警員姓名,直接印出熱感應紙的罰單
5秒一張違停罰單相信這樣警察比較有意願開罰
曾經被一個學生因為閃路邊違停,自己沒有掌握好導致摔倒,來撞到我車子的邊邊。
我的車子剛好讓這位學生靠著所以沒有摔到地面。
但,結果卻是我向學生詢問是否有受傷、要不要就醫?而該位學生向我道歉。
那位違停的駕駛看一下情形,不關他事(?)就離開現場了。
我依法行駛既有的道路(具有路權)、該位學生因為閃躲而撞到我,結果違停的沒事,造成無辜的兩位受害者,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pcian wrote:
我不覺得警察有錯

別人都能過 就他不能

又是一個魯蛇只能靠伸張一些微正義來抒發自己的憋屈
Kang-Wei Tzou
不會。法條早已修改,違停所造成之事故有連帶責任。你當下應該報警,違停的車如果離開,那就是肇事逃逸。
台灣的警察很辛苦的

舉發太多,被說擾民

政府還鼓勵""微罪不罰"""

舉發太多,回去說不定會被要求寫檢討報告




所以警察
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很多年前在台北市杭州南路遇到計程車併排擋路
打110 警察來的第一句話就是兇我說 你要把事情鬧大是不是

我的建議是這類行為嚴重悖離常軌的警察應該先酒測和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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