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當自己也都知道自己已經超速了,就不該逼車了(恕刪) 真的超速在跑的,沒空去逼你車那些自以為開很快,卻連160都開不到的,才會找你麻煩樂觀樂觀 wrote:一定有的人即使看著自己的錶開到200,還是大言不慚的要逼前面的人讓路給他飆 你遇過開200去逼你車的嗎會開到200以上的,除了吃完藥或是精神異常,正常他們會自己找縫鑽除非你在500公尺以上就看到他從後急駛而來,你就立刻讓道不然,他不希望你變換車道
建議樓主自己想一想,高速公路如何才能最安全、最高效率?1、內線佔用,不讓人超車:想超車的車在三、四個車道間鑽,這樣效率高嗎?安全嗎?你不用假設大家都不超速,除非區間,否則是不可能的。2、內線超車道,不佔用:超速車快速到達目的地下高速後,減少高速公路車流;超速車不用頻繁切換車道,切換車道是最容易發生意外的時候,提高安全性、減少事故發生。樓主可以想一想,我們的交通法規幾乎跟德國一樣(否則為什麼可以直接換駕照不用重考?)為什麼我們的肇事率高?為什麼我們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低?開車上路向來都不是輕鬆的,而是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的,很多佔用內線的駕駛理由是「這樣只要注意一側就好」,這根本是自私而不負責的藉口。你自己的輕鬆寫意比較重要,還是整條路上這麼多車的安全與效率重要?要注意,將超速車逼到其他車道去鑽,影響到的不只是超速車輛,而是全體用路人。
有人要超車,你把車道讓出來,讓他趕快離開不好嗎?還是你覺得,整條馬路都是你的,你的前面不能有車擋到你?而且,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別人超速?依照法規,超速要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是工研院認證過的機器才能證明。但是非速度相關的,只要有影片就可以當作佐證。所以,佔據超車道導致後方塞車,是可以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出來的。所以,結論就是,別人超速、趕著要去送死,不甘你的事。但是佔據超車到,擋到後車,就已經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利了。
樂觀樂觀 wrote:常看有些人在炮轟高速(恕刪) 超不超速不是重點..超車道就是超車用..人家超速說不定有很急的事..而這件事大到超過罰金所以他必須超速趕去處理...舉例:家裡有人要自殺你還會在乎那幾千或幾萬的罰金嗎?而這也不關你的事懂嗎?
我是抱著大家互相一下,會讓是會讓但有些人大老遠就狂大燈,不知道是在閃三小當他後面有車時,卻又不滾到中線??我自己是只要前車速度夠,就自己找時機超車不會去逼別人,會閃大燈都是時速已經低於100才會閃二下,前車不理我也沒辦法等等我被檢舉逼車,或是被橋上警察拍到跟車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