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所以我才說台灣與其弄(恕刪) 告不一定要成立,成不成立要檢查官起訴,但如果律師給對方壓力,也許記憶會比較恢復.如果常有碰瓷騎士,直接躺你前面先告過失傷害,也不一定會成案,如果一昧防守,如何在險惡的環境存活?
Antus wrote:告不一定要成立,成不(恕刪) 所以看出來了你沒找過律師或者說沒找過尊崇律師道德規範的律師遵守律師誓詞的律師遇到你這種想法只會對你投以關愛的眼神跟你說別鬧了為什麼會這樣前面跟你解釋過了提醒你,在台灣,檢察官是有權無責非常容易腐爛的行業對方翻供你跟檢察官說你要告誣告保證你被穿小鞋
lv2357 wrote:你遇到專業碰瓷大媽出(恕刪) 曾經遇到故意伸手拍我後照鏡的碰瓷還是兩人一組的 前面的阿伯一拍我的後照鏡後面的阿伯就跑過來說他有看到是我去撞前面的阿伯我就說我有看到你一直往我車靠過來我就一直往對面閃了然後你還是一直靠過來我受不了就停下來等你先過了結果我都整個停下來了 你還是要用手來拍我的後照鏡我有行車紀錄器要打110報警 他們就自己找台階下說不跟我計較下次小心點 然後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