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s0219 wrote:行車紀錄器影片當天作(恕刪)+ 過失傷害的都還有六個月的追溯期,有聽過在期滿前一天壓線提告的喔(以刑逼民)!所以所有事證通聯記錄等等都要留好。 保險我記得是事故發生一星期之內要辦理出險(可能各家規定會不同),如果拖過一星期無法出險,之後對方又提告會很麻煩的。防人之心不可無,不管要不要出險,記得要先跟保險公司確認細節。
suss0219 wrote:對方沒向我求償的話,我是不會向他求償,畢竟機車騎士本身受傷及機車也受損,就當作花錢消災,人平安就好............ 現今社會像你這樣佛心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少"了!!祝樓主 萬事順遂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