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改車裝燈被罰900元 法官認定不影響行車安全撤罰

Justice.late wrote:
關鍵在於「影響行車安全」的定義和標準,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是不一樣的
在車尾和車側加裝小燈或其它顏色的燈
有的法官認為這樣更顯眼能增進安全
但有的法官認為會造成其他駕駛視覺判斷上的混淆,影響行車安全

政府單位應該要把定義和標準,修改制定的更詳細和精準,讓民眾有所適從


是的 不過我記得更早以前的法條好像沒有"以致影響行車安全"這句,會不會到最後覺得太麻又拿掉了,先禁國家啊~~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
只能說判決結果因法官自由心證而異

換另一位法官來判,結果可能又不一樣了笑


改裝合不合法看運氣
個人有些疑惑:由新聞內容來看沒提到這是幾審、原處分機關是否會提出上訴?另外,此判例是否援引為通則通告各交通警察單位以後不得有類似開單?→似乎沒有。

此案例中的燈安裝位置、亮度、顏色、照射位置…都沒有提到,要引伸未來員警不得對加裝燈光開單…應該是過了。以上個人觀點。
Couch Patato wrote:
個人有些疑惑:由新聞內容來看沒提到這是幾審、原處分機關是否會提出上訴?另外,此判例是否援引為通則通告各交通警察單位以後不得有類似開單?→似乎沒有。

此案例中的燈安裝位置、亮度、顏色、照射位置…都沒有提到,要引伸未來員警不得對加裝燈光開單…應該是過了。以上個人觀點。


目前看起只能->被開單不服->行政訴訟->說服法官->看法官心情

asps946701 wrote:
就算徹罰了監理站那關(恕刪)


機車只驗排氣,不會驗燈
有些人總認為改裝都是亂改,
但有些人改裝目的是為了增加安全性。
看海成花 wrote:
有些人總認為改裝都是亂改,
但有些人改裝目的是為了增加安全性。

普通燈色普通亮度的看不到燈泡之照地燈,在沒路燈的鄉間小路應該蠻安全的~可是常常看到設計不良…如狗肉照地燈、大貨車爆亮燈~
按規定變更車體不是要去驗車嗎? 就直接函送去驗車就好,有沒有問題主管機關會給答案!
ThomasTCH wrote:
"影響行車安全" 這...(恕刪)


這種說法只是為了文字遊戲而文字遊戲,
一般人所稱的影響行車安全自然是讓安全性下降,閣下的影響行車安全居然有上升這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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