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我也算半個在地人外...(恕刪) 就是專有這種抓到一點小辮子就動不動要檢舉別人的人性,交通號誌是為了疏解交通,保持通行安全的,現在竟然動不動就變成打擊用路人的工具!?...真的很悲哀!連這樣一個標示,竟然就有不同的見解.....顯然該檢討的是政府吧!
toocck wrote:那走左邊的人有打方向燈嗎?這種標線亂塗的路口其實很多的.該檢討的是政府 你說到一個重點,走左邊也要打方向燈,沒打也可以檢舉開罰,至於說設計不良的人,法規很明確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難道走左邊不轉方向盤過得去嗎,只要轉動方向盤就是要提前打方向燈,這道理有很難嗎
這是我在桃園台15線與竹圍路的Y字路口找到的,有符合正確設置的道路標線這裡的道路設置規則,則是有導入主線道的設置,中間車道能直接順行台15線客觀來說高雄那條實在是違反人性,直行台17主線道竟然只剩最內車道可以行駛,絕對會造成塞車或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