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s27 wrote:
很多地方是錯......(恕刪)


大大你可以去查一下 車道定義是指什麼 供車輛行駛的道路。已明文規定不能行駛的地方怎會是車道呢 ? 既不是車道處 那怎麼會有右轉禮讓直行問題 原先他也在我後方 在我後方時 不應該是同車道嗎 ? 而且整條機車優先道的寬度也就一台汽車大小 也不可能是並行吧 !

超車 你講述情況 我想知道是哪裡的資料 可以提供參考嗎?我研讀了法規 卻無任何記載 汽車與機車情況是分開規範的 !違規是違規沒錯 但是因為一堆人這樣所以也習以為常 認為那樣對的 (路上違規很多 大家都可能痲痹了 我也是)


你所講述左轉情況 那就有很多方面囉 !首先看你在那個車道左轉很重要 內側車道的話呢 那你都靠最內側 怎麼還會有車想從你左邊過去 難道他想騎上中央分隔島超車(ps大部分內側快車道都有標示是禁行機車喔) 如果在外側混合車道左轉 那從左側撞上來機車 可能已經先違規騎在內側車道上 如果在最外側畫有機車道地方 要左轉 那我想開那車的人 可能駕照是雞腿換的喔 不知道你敘述是那個左轉呢
沒影片沒圖光憑樓主自述大家也能吵成這樣,是禮拜天晚上太閒嗎?

grandaurore wrote:
路緣邊線以外的範圍...(恕刪)


我記得我有說 他騎的地方是15公分的邊緣線外了吧 !那還算車道嗎 ?

事發地是在一大片黃色網狀線上在路口喔 !沒有在機車優先道上喔 !如果在那上面轉沿著行車路線 我應該直接開上人行道了吧。

騎士沒受傷 連倒車都沒有喔 我下車他只有對我說 你的車子沒怎樣 剛剛只是輕輕碰到一下而已 ! 然後就慢慢把機車倒退 !!
開車經驗夠的人都知道方向燈跟方向盤要同時進行
一來讓後車不能故意超車
再來可防止被檢舉

這種事已經層出不窮了

交通部混太久

我支持取消禁行機車,以及兩段式左轉,左轉靠左 右轉靠右 直行中線

此類事故才能降低甚至零事故
以上,你自已去申訴看看裁決下來的結果吧!!在這可以得到的答案不過就是取暖或打臉。
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先去買個讀卡機轉出來吧不然到時被蓋了,有理也變沒理。
同樣的情境,我朋友(汽車)用40萬結案。
asps946701 wrote:
關門沒關死,最好等後...(恕刪)
你不會先把門關好關滿,
非要到路口再來大轉彎?



還有紅色線那邊是停車格線,
藍色線那邊是慢車道線。
慢車道內的停車格沒車時是能走得,
那些停車格子只是方便收費,不是禁止行車!

Vita0000 wrote:
我記得我有說 他騎...(恕刪)


其實法律上來講後車不讓前車右轉彎 還從右邊超車 被撞是自找的
但是台灣很多恐龍鄉愿法官只看大小車和誰受傷 樓主肇責恐怕跑不掉 (30%)

一堆人說原因是因為"禁行機車" "兩段左轉" 等 法規造成也是胡扯

明明是不想"禮讓前車" "搶快" 才 "違規右側 同車道"超車 甚至連"停車格"也變成車道? 要不要人行道也算??!

不守交通規則 扯一大堆理由 "(被)撞了人車", 都是別人(車)和法律(高官)的責任, 自己一點問題都沒有 鬼島有鬼民還真是名不虛傳



dvdr2001 wrote:
你不會先把門關好關滿,
非要到路口再來大轉彎?
還有紅色線那邊是停車格線,
藍色線那邊是慢車道線。
慢車道內的停車格沒車時是能走得,
那些停車格子只是方便收費,不是禁止行車!


那是你沒看到現場.才會那麼認為.光憑圖我都不敢斷言你畫的藍色線是你口中慢車道線(實際應稱快慢車道分隔線)

樓主那張圖.就是在台南市北區林森路一段右轉崇仁街....

台南市是全台交通萬惡之首...

台南市除了上下班時段.派幾個警察在路口站站衛兵...其他時段你根本見不到警察在做取締交通勤務

一個城市遵守交通程度.來自於首長的態度.你光叫市民要自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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