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島末年違規及酒駕之亂象

每次看到新聞死了幾個人比方說遊覽車失火,酒駕等等,一定一堆人出來喊要嚴刑峻法如何又如何?

匹夫認為這些都情緒發洩,沒用腦思考!

雖然匹夫不贊同酒駕,但是....

依照比例原則來討論,車禍致人於死與酒駕致人於死兩者對被加害者與家屬結果相同,

也出於加害人的不願意,請問諸位何以酒駕必須負擔較高刑罰,合乎比例嗎?

再則,若人命如此重要,意識不清的酒駕要鞭刑要以殺人罪論處,那一般意識清楚的車禍致死又如何能逃過殺人罪?

每年害死台灣同胞4萬八千人的菸酒,遠高於車禍死亡總數的3千人,又請問相關販售業者與政府

是否也該處以鞭刑與殺人罪法辦?

想提案修法的立委也該用點腦子,別跟著民眾起鬨!!!


一個法案制定者,不考慮案件發生的機率與比例原則,一直立法某某某法條

千萬字的六法全書也只是雜毛一堆,充斥雜碎的擾民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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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發表於某版討論酒駕的匹夫文!


酒駕多數來自南投與屏東縣,每年二位數的死亡人數!

認為只有重罰或鞭刑或以殺人罪判刑的,都沒發現問題的本質~ 酗酒!


立法的方向應該是第一次犯~ 拘留三日,再犯送勒戒!


三寶到處都有,美國每年酒駕死亡人數2千多人啦,以比例來講與台灣差不多,沒比較高尚!

喔~ 對了~ 發怒的法務部長請自動辭職, 與鄉民一般,沒全方位思考,看新聞辦事,不適此職。

找個新部長,會看統計資料,諮詢原因,再發評論,提出真正解決辦法,不會自相矛盾的辦法。




警察大人們也是違停大戶,所以他們跟違停者都有同理心,也有共鳴.

我檢舉到有點累有點煩有點無力感了. 放給他爛了,心血來潮時,再來抓些違停的.
廢話一卡車 wrote:
每次看到新聞死了幾...(恕刪)

扯得太廣了啦 我們僅僅是要求喝了酒就別開車 否則就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 如果酗酒該法辦 但如果只是在家裡喝死自己 是該如何法辦 懲罰煙酒商或禁止販售菸酒 這應該更不可能做到 " 車禍致人於死與酒駕致人於死兩者對被加害者與家屬結果相同 " [真是這樣嗎 交通意外和酒後意識不清開車亂闖 其結果都一樣 所以判決也該相同嗎 每個國家國情不同 對法律見解不同 美國或許地廣人多 加上各州也不同
Youtube 有個頻道叫 "CyberEditing"

是一個老外在記錄著一個台灣奇蹟 : 把一般道路當賽車場
最好改成
違停 =死刑
壓線 = 死刑

大大你說好不好
馬上杜絕紅線停車

wugoson wrote:
扯得太廣了啦 我們...(恕刪)


連文章都沒看懂,妳也太扯!

匹夫提議修法酒駕初犯拘留,是你再亂扯。
酒駕再意識不清的情況下,照道理是該減刑。

有篇文章頗合匹夫之意。

酒駕觸犯殺人罪?

起訴的檢察官也該辭職。

為了一年區區一百人,亂用法條,那另外的2900人與家屬,因沒媒體的報導,便不可憐了?

還有販賣菸酒每年致死4萬8千人的菸酒商與政府,依此邏輯不也該以殺人罪法辦?!


民主政治~~ 愚民政治啦,連資料原因都不分析,出張嘴說要辦殺人罪!




好啦!妳說的都對啦 我們都是無知的愚民 不懂法令也不會分析 可以了吧 在此園地盡可以發表個人的高論 拜託別亂私訊
一般車禍致死和酒駕致死能扯一起
這也是天才~~~~~
一般車禍致死
也是會先酒測看有無酒精反應
再究其過失因素為何致死

酒駕致人死傷根本是不同狀況
法令規定不能酒駕
但還是去酒駕........
和一般人交通事故致死完全兩回事~~~~
已告訴你不能做還去做
又造成嚴重傷害,當然要加重其刑~~~

一般酒駕致死為何會造成如此傷亡?
就是酒駕肇事者本身因酒精致其身體狀況不佳
對於車輛及道路狀況無法掌握
才造成傷亡..........





d1994830715 K大 wrote:
因為大家都以惡小而為之

今天停紅線
明天並排停
後天就酒駕
哪天害死人沒人知道(恕刪)


這幾句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吧
會停紅線就會併排停?
會併排停的就會酒駕?

所以意思是 會停紅線的都會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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