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附上影片] 車禍肇事責任歸屬 直行車一定贏轉彎車嗎??

台灣計程車司機素質之低有口皆碑,還有顏面說自己是職業駕駛?為了搶客人隨時隨地行使在兩車道間游移,根本就是基本駕駛方式。
我還有看過直從快車道硬切3個車道到行道旁搶客!政府將UBER 趕出台灣根本就是開倒車,如果大力推廣UBER 並且輔導他們繳稅,計程車小黃這種爛報的行業早就被淘汰,真不知政府是在想什麼?
bearbearpig wrote:
附上影片

[emb...(恕刪)

一定是他全責
但是台灣法官...呵呵
違停的車輛未注意前方路況是否有車輛行駛所造成的車禍,也可歸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車主您轉彎時對方並未有直行的行為,所以個人認為就算肇事責任也應該緊抓對方違規停車及未注意車道上是否有其他車輛行駛,而您早就行駛在轉彎的路線上,對方本就需注意觀看前方及周遭來車!
已看完.雙方都有肇責.
你不可能完全零責任的.
這是交通法規明文規定的.(行進間.直行車,轉灣車.起步....)
交給鑑定單位後再下一步吧.

bearbearpig wrote:
附上影片我是轉彎車...(恕刪)

按樓主的這種狀況是要停下來確認都無來車時再前進的,這就是開車習慣問題了,計程車已來到道路中間了要說它是路邊起步對你也沒什麼幫助,因爲你們不是同向的⋯⋯
他應該沒有閃雙黃燈,影片前面就沒看到有....
之後你看到的閃燈是他要起步時的方向燈,起步後可能因方向盤作用後來就滅了.

此事故 可能判定為兩車都疏於注意對方來車,50:50...


鑑定委員會其實很八股,
你有再好的理由,
都只能在法院跟法官求情,
鑑定報告通常都很簡要,
你就是有轉彎要讓直行車的肇責。
鑑定報告也不會有賠償比例。
只會有違規的指控,
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通常就沒有肇責。
我認為計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有過失(也許是一邊起步又一邊回頭查看後座有無乘客遺落物品),樓主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可能也有過失,但因為計程車是剛起步的狀態,樓主的速度比計程車稍快一些,在電光火石的一兩秒內要做出正確判斷並採取適當的操作,以避免與剛起步的計程車發生事故,確實不太容易。

不過還好樓主有保第三人意外財損險,所以至少不用自己負擔計程車的財損。


影片第5秒時計程車開始起步,樓主尚在原本行駛的對向車道內準備轉彎↓


大約影片第6秒時,計程車已經起步並駛入車道,樓主此時也轉入↓


已起步進入車道行駛的直行車與正在轉彎中的轉彎車發生動線衝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89條一項七款: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102條一項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貌似兩者階有路權, 另把速度與反應時間/距離算進去。
http://www.who.int/entity/roadsafety/projects/manuals/speed_manual/Speed_management_Chinese.pdf?ua=1
WHO的速度管理報告,第一章第六頁, 合理的反應時間是1.5~4秒, 時速30公里要煞停的距離大約是10公尺。
本案,乙方(計程車)從第五秒開始移動,到第七秒撞擊,甲方(原PO)只有兩秒鐘的反應時間。 甲方對乙方從停車起始到撞擊,完全猝不及防。 反到是乙方停車起駛,有充分時間與責任注意路面行進中車輛;影片背景聲音,甲方於路口前持續使用方向燈(無法從影片得知是否閃錯邊,另請原PO立即到該管派出所或路邊民間監視器聲請存留影像),若甲方正確使用方向燈,乙方的責任有機會到90~100%。


學乖了以後左轉彎無論有沒有車喇叭按死就對

再撞就下車拿球棒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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