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條一項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貌似兩者階有路權, 另把速度與反應時間/距離算進去。
http://www.who.int/entity/roadsafety/projects/manuals/speed_manual/Speed_management_Chinese.pdf?ua=1
WHO的速度管理報告,第一章第六頁, 合理的反應時間是1.5~4秒, 時速30公里要煞停的距離大約是10公尺。
本案,乙方(計程車)從第五秒開始移動,到第七秒撞擊,甲方(原PO)只有兩秒鐘的反應時間。 甲方對乙方從停車起始到撞擊,完全猝不及防。 反到是乙方停車起駛,有充分時間與責任注意路面行進中車輛;影片背景聲音,甲方於路口前持續使用方向燈(無法從影片得知是否閃錯邊,另請原PO立即到該管派出所或路邊民間監視器聲請存留影像),若甲方正確使用方向燈,乙方的責任有機會到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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