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芯Q wrote:
話說,3/11發生了...(恕刪)
這種情況,我的作法會跟他跑法律程序。
原因有二。
第一。是他來撞我的,我若要負相對責任也較輕。賠的部份比例原則下,我有利於他。當然跟他跑法律程序。
第二,態度問題。若有困難。多給一點當幫助他還可以考慮。但以此要討要生活費。而且還變來變去。當我提款機。那他會更倒媚。
可以拿到會更少。
一般來說。這種車禍的法院判決。都不會超過半年。以一個月三萬來算。最多就是18萬。
加上是小車禍。也大多是三個月左右的判決。
也就是說。超過九萬的話都不用談合解了。跑法律程序吧。
。以這種情況看起來。我個人的作法是。五萬內解決。不然。跟你搞長期抗戰我也沒差。
事情的處理是以如何做最快解決為大要。但另一個重點是。獅子大開口。也要你有相當的道理與實力。否則。把我當紙糊的。我寧願跟你鬥到底。
前幾天孩子也跟人小車禍。我的處理是。看對方想要怎麼做。然後再來協調。後來對方開口三千。「因為只是擦傷」
可是又想拿多點。
我說。三千就三千。和解書現場寫一寫。他不肯。我說老大。你要錢不寫和解書。這怎麼是社會規矩。月大火竹人女戈水我請路人作證。一定要他寫和解書。他又變成說他衣服很貴。一件就要幾千塊了。不知道衣服有沒有破掉。
我說大哥。男人不要這麼囉嗦。價格是你自己講的。我也沒有跟你殺價。阿莎力一點。擦破皮而已。三千塊很好了好不好。這句我是沒有說出口啦。
後來他又說要報警。
我說:好啊!要報就來報。跟你跑程序也沒有關係。只要你開心就好。
他後來看我好像什麼都不怕的樣子就算了。因為,跑警察局。他也很麻煩。
後來就簡單解決。
我要說的就是。態度問題。把態度定好。對方才不會變來變去。不給空間。他才不敢胡思亂想。
不用怕啦!這種社會事。算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