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14133 wrote:
https://www...(恕刪)


這篇我爬文有爬到,就是看了覺得有點心灰意冷啊...法官竟然說洗頭費也沒多少 囧

emilier wrote:
那你們最後的刑事結...(恕刪)

目前是調解二次都失敗後對方提告,剛做完刑事的筆錄而已。
這二天應該會再提最後的調解,告到法院應該是雙輸,
我方會多過失傷害的前科以及易科罰金部分;民事保險會全賠是沒差。
但是對方調解時所開出來的金額都是沒憑沒據的,那些金額上法院根本拿不到。
連處理的交通隊員警都說對方去做筆錄時有提醒對方,肇責他們是主因,他們要求的金額可能會請求不到。
-----------
真的,如果車禍時對方是機車神風特攻隊的,自己也一定要去驗傷,說什麼剎車時手扭到脖子扭到,到時再來互告過失傷害。
否則以現在的法律,完完全全保護了那些高速衝路口又完全不減速不看路的神風特攻隊。
以過失傷害通常2到4個月刑期來看,每日一千元,就是6到12萬,也就是神風特攻隊撞你,不管肇責(零肇責例外)民事部分不算你就先輸了6到12萬,這根本不合理。

emilier wrote:
後來還很瞎的沒保到車體險 (有失竊沒車體,這到底是...,說是家母說不需要,這就是另一個羅生門了)



失竊險跟車體險本來就不用綁在一起保,而車體險保費也是最貴的一部份

你家母為了省錢不保,只保失竊險也是很正常的行為。
knift wrote:
目前是調解二次都失...(恕刪)


剛去把初判拿回來了,
對方為A方,未暫停讓右方車現行, 我方未減速,肇事致人受傷

根據警方的說法 A方通常是指責任大的那方。

先請警方申請調解了 希望一切順利

警察也說不會因為只看對方有受傷就判定刑事不利的部分 刑事其實沒想像中容易

這次真的體會到保險公司的重要性 ,

對方有受傷其實我們也很遺憾,希望保險公司能好好賠償他


還有所有通聯都要錄音,這真的很重要啊!
emilier wrote:
剛去把初判拿回來了,...(恕刪)


其實你只要拿到報案登記單時
第一位寫誰就是A方(肇責最大的一方)
所以說當下可先判斷

你的肇責原因就跟其他網友推論的一樣
路口未減速或停止後再開
所以說要你找那影像出來證明你有減速動作
你要想辦法證明你那時過路口車速很低
但對方的車損卻出乎意料的嚴重。

你現在要做保全對你有利證據以防小人
可用LINE,簡訊,電話通聯記錄能明確的證明
你有主動關心並有心和解。
最好你先去主動申請調解留下記錄
甚至去探望的停車收據,禮品收據
到時真調解失敗,你有子彈打
上了法院這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恐嚇部份,構成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即可
你可以保留相關錄音檔佐證。但有時法院會不採信或對方律師說啥證據瑕疵靠腰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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