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ier wrote:那你們最後的刑事結...(恕刪) 目前是調解二次都失敗後對方提告,剛做完刑事的筆錄而已。這二天應該會再提最後的調解,告到法院應該是雙輸,我方會多過失傷害的前科以及易科罰金部分;民事保險會全賠是沒差。但是對方調解時所開出來的金額都是沒憑沒據的,那些金額上法院根本拿不到。連處理的交通隊員警都說對方去做筆錄時有提醒對方,肇責他們是主因,他們要求的金額可能會請求不到。-----------真的,如果車禍時對方是機車神風特攻隊的,自己也一定要去驗傷,說什麼剎車時手扭到脖子扭到,到時再來互告過失傷害。否則以現在的法律,完完全全保護了那些高速衝路口又完全不減速不看路的神風特攻隊。以過失傷害通常2到4個月刑期來看,每日一千元,就是6到12萬,也就是神風特攻隊撞你,不管肇責(零肇責例外)民事部分不算你就先輸了6到12萬,這根本不合理。
emilier wrote:後來還很瞎的沒保到車體險 (有失竊沒車體,這到底是...,說是家母說不需要,這就是另一個羅生門了) 失竊險跟車體險本來就不用綁在一起保,而車體險保費也是最貴的一部份你家母為了省錢不保,只保失竊險也是很正常的行為。
knift wrote:目前是調解二次都失...(恕刪) 剛去把初判拿回來了,對方為A方,未暫停讓右方車現行, 我方未減速,肇事致人受傷根據警方的說法 A方通常是指責任大的那方。先請警方申請調解了 希望一切順利警察也說不會因為只看對方有受傷就判定刑事不利的部分 刑事其實沒想像中容易這次真的體會到保險公司的重要性 ,對方有受傷其實我們也很遺憾,希望保險公司能好好賠償他還有所有通聯都要錄音,這真的很重要啊!
emilier wrote:剛去把初判拿回來了,...(恕刪) 其實你只要拿到報案登記單時第一位寫誰就是A方(肇責最大的一方)所以說當下可先判斷你的肇責原因就跟其他網友推論的一樣路口未減速或停止後再開所以說要你找那影像出來證明你有減速動作你要想辦法證明你那時過路口車速很低但對方的車損卻出乎意料的嚴重。你現在要做保全對你有利證據以防小人可用LINE,簡訊,電話通聯記錄能明確的證明你有主動關心並有心和解。最好你先去主動申請調解留下記錄甚至去探望的停車收據,禮品收據到時真調解失敗,你有子彈打上了法院這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恐嚇部份,構成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即可你可以保留相關錄音檔佐證。但有時法院會不採信或對方律師說啥證據瑕疵靠腰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