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自行離開了

一般來說有受傷,才有肇逃刑事的問題
但這也不限於現場表示無傷即可,事後驗有傷一樣可能會牽扯回來
對方先行離開,基本上對你來說,你應當無逃逸問題
很多人會說有小事故但雙方互不追究,記得讓對方先走,以避免被追究肇逃
但關鍵在於「先離開」,有無證人或錄影、監視器可替你佐證
不然對方生事就變互咬肇逃了,倒不如事故時通報交警現場處理來得單純
報警!是為了確保雙方權益.和保險..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報警!是為了確保雙...(恕刪)

不要相信什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存好心被告的例子不少。
請務必報案確保自己權益 免得接到警察通知到案說明
對方如有受傷 也要叫救護車到醫院照檢查
避免日後都賴在樓主身上
真的。先報警備案。
好幾年前,我媽開車不小心碰到一台計程車。計程車當下也沒反應就自己直接開走。
我媽就繼續停車。
結果過沒多久(大概一個多小時吧)那個計程車就帶著警察到我車子那邊說要告我們肇逃。
現今天的台灣真的不要去賭什麼人性本善

我老爸前幾個月前被人騎摩托車撞到後視鏡

他下車來看看沒什麼樣,對方也沒事,當下說完雙方就都離去了

結果當天晚上就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爸肇事逃逸,他跑去報警了

明明是對方來撞人,我爸秉持著人性本善的想法,當下雙方也都沒事也就互相都離開了

沒想到對方來這招,去到警局要和解跟我爸要了5張小朋友

連警察都跟我爸說遇到這種的明明知道就是想賺這種錢但是你拿他沒轍

最後就只好花錢了事了,沒辦法沒證據證明他說的是錯的

所以下次遇到車禍,不論發生事情大小,還是叫警察比較安全
奇怪了,一般這情況都會建議要報警好有個記錄,以免日後被對方反咬一口,在網路上也看過幾個被反咬的相關案例,甚至有半年一年後才反咬的。但是在前幾樓的回文中卻已經有兩位仁兄提到他事後去警局說明記錄時卻似乎不被完全採信說詞的情況,這樣來看讓人好奇那些數個月後才來反咬的人的說詞又怎會被採信呢?這不是有點詭異嗎?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不用窮緊張啦
沒事

現在監視器一堆
誰告誰還不一定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ForLucky wrote:
我聽過的
把自己車子停後方有行車記錄器,機車上去假車禍,在走一圈回來看車牌
打電話報警肇逃然後開心的拿錢,一個月只要做1~2次就夠了都不用工作的
因為九成以上的人不會上法院,都幾萬花一花,因為告也告不WIN
又不是幾十萬大錢,很多人就付一付了...(恕刪)


最好是這麼簡單啦
你知道肇逃是刑事罪嗎.....還打電話報警肇逃然後開心的拿錢咧
天才...

你這樣玩,只要有人稍微有點腦,去調附近的監視器
就看到一個呆子牽著機車去撞停在路邊的車子,然後像猴子一樣在原地繞兩圈
反告你誣告剛剛好

喔對了,提醒你
誣告也是刑事罪喔...

loveletter155 wrote:
但是在前幾樓的回文中卻已經有兩位仁兄提到他事後去警局說明記錄時卻似乎不被完全採信說詞的情況,這樣來看讓人好奇那些數個月後才來反咬的人的說詞又怎會被採信呢?這不是有點詭異嗎?...(恕刪)


前面兩位的情況是,去備案要警察幫他背書"沒有肇逃"
所以警察的回應是無法只憑單方面說詞就為他證明"沒有肇逃"

試想,如果甲撞到人然後立刻逃離現場,直奔警察局備案說自己沒有肇逃
是不是很搞笑....

一般情況是,事發一段時間後被警察通知有人告你肇事逃逸,要你到案說明
也就是說警察受理了,所以要雙方當事人到案了解情況
告肇逃的那方至少要有證據,錄影或照片或證人,才能告的了
如果被告的沒有證據反證,那大多都會輸的...

所以才會說,至少要留下雙方和解離開,或單方自行先離開了的證據
避免回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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