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G0209 wrote:建議修法~~無照駕駛...(恕刪) 同意..我以前開小貨車..再鄉下經過沒有紅綠燈那種小十字路口..被2台16歲的飆車少年..先後撞擊駕駛座側面...因為機車肉包鐵..所以那2個都送醫院了...要不是我的駕駛座比較高..我現在因該已經領到殘障手冊了..那時候做筆錄我問警察..無照不是不應該上馬路..他說無照也是有路權...最多開張無照騎車..開張無照騎車..開張無照騎車..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是沒開罰單拉..)調解後雖然對方過失較大..但肇事責任比例的關西...(車子各自負責.我包個紅包給對方)道德上付給對方的醫藥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加上對方是恐龍家長..一開口就是國罵再說..死咬他家的小孩住院怎樣怎樣的...大車就是要賠小車就對了...談白說這件事後我對交通法規真的很失望...還有千萬不要省保險...
@潛水夫@ wrote:是的,我認同格下酒駕...(恕刪) 雖然警察沒禮讓直行車有錯假如說今天同樣的情形,但少了酒駕,因為喝酒會降低反應能力,如果沒喝說不定反應過來,根本就不會出事就算沒酒駕但發生了,肇責也不是全都在警察上,而是誰責任比較大(一個超速 一個未禮讓直行車)不過現在因為喝了酒,所以肇事責任,大大的提升了,不過除了肇責之外,最重的是要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接下來就是看相關單位如何鑑定肇責了
從影片看起來的肇事地點該路段限速可能為70(街景是2014年7月)算剎車痕公式(254*d*f) 開根號,算出來是時速其中d=剎車痕(公尺)、f=剎車系數(三年內新路0.75、舊路0.7)或許有人會說這是民國60幾年的算式怎麼還能用其實以現在剎車效能精進,上述公式算出來會比實際速度低。如果燈號半夜改成閃光黃燈號誌,那行經本路口的車輛都要減速慢行迴車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5條規定: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酒駕是該死但還是要看他酒駕跟事故的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例如這件事故 雖然是直行車 但酒駕可能導致於無法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另一個反例酒駕等紅燈被後車追撞,跟喝酒就沒有因果關係XD
這根本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如果警車在非執行勤務中左轉,那當然他要禮讓直行車輛,這是鐵律,但從這兩天新聞播放的影片中可以很明顯清楚看到警車有開車頂上的警示燈,表示它正在執勤,依交通法規規定,當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鳴笛或閃警示燈,任何車輛都須讓道減速靠邊禮讓通過,這也是鐵律,消防車及救護車在執勤中會鳴笛,警車除非進行警匪追逐才會鳴笛外,一般例行勤務如:酒測、攔檢、巡邏都只會開警示燈而已,所以很明顯就是那台執行車超速又不禮讓的錯,即便他當時沒有酒駕,光超速不減速禮讓警車通過就已經該先罰個幾千塊了,更何況還酒駕超速,罪不可赦...這種簡單的論述有什麼好討論的
影片裡面不知道警車有沒有開警示燈或者鳴警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聞警備車之警號而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如果有發出警號了這台車子應該是要乖乖地閃到一邊會撞到警車,就算他沒有酒駕、沒有超速,一樣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