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640 wrote:
行車安全最注重的就是禮讓.禮讓.禮讓.說給三寶聽所以要說三次.規定是死的禮讓是一種行車道德如果後方有10台車要超你的車等同提高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因為堅持不讓而在超車時發生碰撞的話也等同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駕照只是一張形式上的證件而以不代表一定會開車.懂的行車遵守互相禮讓遵守行車道德這才是一張無形的駕照.
行車安全,最注重的如果是禮讓,那絕對完蛋。您認為在台灣高速公路上,任何時間的平均值內,10台車,有幾台速度會超過錶速120(限速110路段)。如果我說最多2台,您也不會相信。如果真的不會超過2台,絕大多數都在120速度(含)以下,合於法規的以最高速限(120)行駛於內側車道,原本就是發揮最高車流順暢的理想值。
行車安全,最注重的是「守法守規」與「開車專心」,絕對不是禮讓。
您要說我不會開車,也沒關係。我開車與擁有駕照已有20餘年,手排車13年,也有軍用大卡車駕照。20餘年來,收過的紅單子3張、0肇事0碰撞。
禮讓,不是行車安全的首要條件,也非對法條或器物的制約反應,而是對人(生命)的本質尊重與維護。你問我,開車有禮讓嗎?非常禮讓。但我禮讓的是過馬路的行人、機車,而非視超速為無物之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