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18歲女生也騎太快了(台北一堆這種的), 到了十字路口也要減速...即使綠灯...這個和重機又有點不同...在這邊, 責任歸屬不是我們管的, 只是台灣人騎車開車習慣很自私..所以放慢速度保平安, 事後的賠償是補不了你一生的傷痛..反應不及了, 你幹嘛騎那麼快...被撞了...對方一定說是你的錯...這就是台灣
很多年前,我花了六萬五得到一個經驗 (換作是今日,絕對不只這價錢)就是時速60公里,煞車至停反應距離是約12米,從此我在市區騎車就不超過60!(而對方當時速度絕對不只60,因為我看到他 不到兩秒就撞上來了)試問版上重機朋友你有試過自己的重機,時速60時 煞車至停要用掉多少距離?(對方雪鐵龍 主線、我支線對方引擎蓋毀、葉子板毀、保桿毀、大燈毀、水箱毀、電瓶毀、他老婆手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