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死]沒有看到檢舉量和交通死亡事故的數據,請問您說的是哪個部份?https://sayit.pdis.nat.gov.tw/2020-12-30-%E9%96%8B%E6%94%BE%E6%94%BF%E5%BA%9C%E7%AC%AC85%E6%AC%A1%E5%8D%94%E4%BD%9C%E6%9C%83%E8%AD%B0h2483116 wrote:你去看2020/12(恕刪)
h2483116 wrote:依警政署統計,檢舉案(恕刪) 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跟檢舉有關是就跟某縮王一直貼柯畫紅線但事故傷亡上升一樣,畫紅線跟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有啥關係??????
我有一個方法,可以a.降低警方負擔b.降低亂檢舉數c.簡化民眾檢舉流程d.增加就業機會1.成立檢舉案件處理中心,聘請大量審查人員及圖文編輯人員, 幫警方跟民眾做最大限度的前置作業1.1 民眾只需給簡單資料及原始檔, 編輯人員來剪輯及做出合乎政府規範的檢舉表1.2 審查人員做初步過濾,這些人可用國考招聘,並賦予[判定證據是否齊全合格]裁量權,譬如有權力以照片過於模糊,影片秒數不夠,日期不對...等理由退回1.3 甚至可以授權審查員做相關查證,譬如有權去函地方政府詢問某路段有沒有劃紅線等, 審查員也可幫預做裁量,罰什麼條款,罰多少,但最終裁量權在警方1.4 警方只需審查過濾後的案件1.5 還可以設計一個電腦系統,讓警察可以快速審查圖片影片證據, 點選yes/no快速決定是否舉發1.6 剩下繁瑣事務譬如製單郵寄等都由處理中心完成, 讓警察做最少的工作2. 每位民眾每年有3次免費檢舉, 之後每檢舉一次收處理費$100(或200~500,我認為都合理)3. 檢舉成功退處理費, 不成功不退費4. 處理中心運作開銷由處理費和罰款支付, 絕對夠5. 或許可以設計一個制度來彌補偶爾錯誤舉發, 假設容許10%出錯, 10件檢舉容許1個不成立, 可檢舉成功9次後贈送1次免費檢舉, 或退還一次之前失敗的處理費6. 不給檢舉獎金,杜絕靠獎金吃飯的職業檢舉人相信這套制度,可以達成前面abcd等好處
宙王 wrote:腦子還是轉不過來!就(恕刪) 你腦子轉不過來?想帶風向?檢舉違規當然是要違規減少,乾傷亡屁事違規一定有傷亡?檢舉違停就是看違停有沒有減少改善嘛,關傷亡屁事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就是看沒打方向燈是不是減少了,關傷亡屁事這樣懂了沒?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民眾檢舉成案的違規行為,前三名分別是「違規停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闖紅燈」肇事原因前三名,你去檢舉給我看啊,檢舉了沒改善再來說檢舉無效啊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