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

ryan00014875 wrote:
檢舉違規跟交通意外死...(恕刪)

因為檢舉人一直強調,他們檢舉後事故就會減少
luke1105 wrote:
有統計資料嗎?是全國...(恕刪)

你去看2020/12/31行政院召開的會議
搜尋[死]沒有看到檢舉量和交通死亡事故的數據,請問您說的是哪個部份?
https://sayit.pdis.nat.gov.tw/2020-12-30-%E9%96%8B%E6%94%BE%E6%94%BF%E5%BA%9C%E7%AC%AC85%E6%AC%A1%E5%8D%94%E4%BD%9C%E6%9C%83%E8%AD%B0


h2483116 wrote:
你去看2020/12(恕刪)
h2483116 wrote:
罰款*10 並無法減(恕刪)


但會減少違規數量,違規數量減少,自然檢舉數量就減少
h2483116 wrote:
依警政署統計,檢舉案(恕刪)



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跟檢舉有關是

就跟某縮王一直貼柯畫紅線但事故傷亡上升一樣,畫紅線跟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有啥關係??????
我有一個方法,可以

a.降低警方負擔
b.降低亂檢舉數
c.簡化民眾檢舉流程
d.增加就業機會


1.成立檢舉案件處理中心,聘請大量審查人員及圖文編輯人員, 幫警方跟民眾做最大限度的前置作業

1.1 民眾只需給簡單資料及原始檔, 編輯人員來剪輯及做出合乎政府規範的檢舉表

1.2 審查人員做初步過濾,這些人可用國考招聘,並賦予[判定證據是否齊全合格]裁量權,譬如有權力以照片過於模糊,影片秒數不夠,日期不對...等理由退回

1.3 甚至可以授權審查員做相關查證,譬如有權去函地方政府詢問某路段有沒有劃紅線等, 審查員也可幫預做裁量,罰什麼條款,罰多少,但最終裁量權在警方

1.4 警方只需審查過濾後的案件

1.5 還可以設計一個電腦系統,讓警察可以快速審查圖片影片證據, 點選yes/no快速決定是否舉發

1.6 剩下繁瑣事務譬如製單郵寄等都由處理中心完成, 讓警察做最少的工作

2. 每位民眾每年有3次免費檢舉, 之後每檢舉一次收處理費$100(或200~500,我認為都合理)

3. 檢舉成功退處理費, 不成功不退費

4. 處理中心運作開銷由處理費和罰款支付, 絕對夠

5. 或許可以設計一個制度來彌補偶爾錯誤舉發, 假設容許10%出錯, 10件檢舉容許1個不成立, 可檢舉成功9次後贈送1次免費檢舉, 或退還一次之前失敗的處理費

6. 不給檢舉獎金,杜絕靠獎金吃飯的職業檢舉人

相信這套制度,可以達成前面abcd等好處
ryan00014875 wrote:
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恕刪)

腦子還是轉不過來!就是因為檢舉跟前三名樣態無關!所以傷亡沒減少!表示檢舉沒有打到要害!這樣還是聽不懂?
宙王 wrote:
腦子還是轉不過來!就(恕刪)


路口科技執法就能改善

也能減少檢舉達人檢舉
也不用多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一舉數得是不是很棒
jokey10240 wrote:
路口科技執法就能改善(恕刪)


縮王有可能去平台連署,侵犯人權,侵犯隱私
宙王 wrote:
腦子還是轉不過來!就(恕刪)


你腦子轉不過來?想帶風向?

檢舉違規當然是要違規減少,乾傷亡屁事

違規一定有傷亡?

檢舉違停就是看違停有沒有減少改善嘛,關傷亡屁事
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就是看沒打方向燈是不是減少了,關傷亡屁事

這樣懂了沒?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民眾檢舉成案的違規行為,前三名分別是「違規停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闖紅燈」



肇事原因前三名,你去檢舉給我看啊,檢舉了沒改善再來說檢舉無效啊

肇事原因前三名皆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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