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於北宜公路34K的車禍

金道鎮 wrote:
賣肉那外觀實在是.....(恕刪)


是的
我自己到現在也還是一直嫌她長的醜
目前為止
只有一位車友讚她性感

ps.你私訊給我的內容和po出來的不一樣,是系統出錯嗎?
另外,回應你給我的私訊部分:我只是開玩笑而已,不要不開心咩~
當然,如果你想邊騎邊吐,我也沒辦法阻止你,
你要瞧不起國產車的話,我是無所謂的,反正看多此類的人了
如果沒實際騎過就有辦法評論,我個人是覺得蠻佩服的說
而且我自己也覺得她也只不過是堪用而已
哪有什麼認不認真輸不輸了的問題,想太多了啦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45331
版主~~這是另一個論壇找到後車拍攝影像也許能幫助你~~
應該是你吧~~
Terrencesylphy wrote:
如果真的判小汽車也要...(恕刪)


有沒有搞錯?單車道就是單車道,單車道不可以並行,哪來的什麼隱形線?

騎重機的,不要沒事的時候就要一堆比照汽車的路權,出事的時候變成小綿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iiisuck wrote:
有沒有搞錯?單車道就是單車道,單車道不可以並行,哪來的什麼隱形線
所以法規禁止同車道併行,執法單位卻又准許同車道超車。

這種執法的邏輯,好像很矛盾。要同車道超車,一定要同車道併行;不同車道併行,就不能同車道超車。如何可以不同車道併行而能同車道超車呢?

就好像要說話就要發聲,如何能沒有發聲卻能說話呢?

來自公路總局回函,解釋單車道及機車超車定義---這裡有提到執法單位允許機車同車道超車。同車道超車時,車道無形中分裂成一大一小兩車道,這不就是意謂著「有一條隱形的車道線」嗎?可以視情形需要而隨時浮現出來。
同車道時,可以超車的定義




因為道路寬度,一般道路為3~3.5公尺
小車大都為1.8公尺車身寬度,只要互相禮讓,就可以安全.

可是本次事件
山區路段/雙黃線路段/轉彎路段(又不是賽車)/前方2車以上/連續車陣
怎麼看....都是重車的錯阿

有關不可以超車的規範非常的多,請自己找



Terrencesylphy wrote:
所以法規禁止同車道併...(恕刪)


同車道跟單車道不一樣。

不要把同車到跟單車道混為一談。

之前有其他網兄說那台重機有什麼超車路權,拜託!單車道就是單車道,沒有什麼隱形線,有時我真搞不懂有些人就是喜歡掰出個什麼其他道理來,法規上有規定什麼隱形線嗎?OMG

法規規定單車道不可超車,這已經講得很明白了。

iiisuck wrote:
同車道跟單車道不一樣...(恕刪)

公路總局給單車道的定義是
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
影片是雙向道
但雙向道是需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超車規範
所以是違規超車
而不是45條的問題
真替汽車車主感到不值,好好的一個出遊日被打亂了~

現在還可能要破財消災~

台灣有條爛法律規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光這點就有的灰了

到時看台灣的恐龍法官怎麼判,就我而言這種肇事責任

那怕是1:99(汽車:重機)我都不能接受......



※也希望未來重機上高速公路這件事,政府能再三思........
"對方覺得他沒肇責,說你佔據他的車道"
紅牌路權比照小型車
所以他應該是跟在你後方走
而不是從右側超車才對

他這句話給自己打了一巴掌呢

Ducati_S2R wrote:
這不是單車道..是雙...(恕刪)


單車道指的是"單一車道"
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不會跟你解釋交通標線怎麼看
因為他以為你已經懂了才來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