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這樣也能撞........(恕刪) 車主開高級賓士車就放鬆警戒,想說靠中線(或壓中線)車輛有安全裝置就沒事,結果靠車安全裝置不如靠雙眼安全駕駛,斑馬線撞人犯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案底永留存。
Xantia_L wrote:北市 師大路車禍!陽傘婦過斑馬線遭賓士撞擊命危 賓士早有踩剎車,可見得早看到行人了只是他認為行人會停下來讓他先過看01多少人回文中還認為禮讓行人是帝王條款難道你們永遠都不會是行人,所以不需要車輛禮讓?可見得台灣跟非洲部落國家一樣,都是落後國家
開賓士 賠得起但是賓士 GLC 車上的 PCW AEB 怎麼沒啟動 奇怪了 不該抓的拼命抓 該抓的 不抓 真的滿👎https://tw.news.yahoo.com/share/af8280bd-6f82-313c-b87f-531fe317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