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檢舉要「24小時時效」與「強制GPS」完全不合理?

違規達人就是不遺餘力要提高檢舉門檻;檢舉大不易,違規更容易。


檢舉要24小時時效,是因為違規達人怕同一種違規在收到發單前被檢舉太多次,對自己的錯誤渾然不覺,只願意接受一次金錢教育。

是不是還要規定GPS要每年定期校驗,確保資料沒有失誤?沒有定期校驗,無法證明GPS資料一定正確,就別想檢舉。
有民怨產生,

就會造成社會對立與情理法的爭議,

根本沒有對錯問題卻硬要被逼著選擇對錯,

那乾脆不要論法或行為的對錯....

直接直球對決,

民眾接獲被檢舉罰單而進行申訴....

若申訴成功,則開單員警及其主管一律記過處分~

並連同檢舉民眾處以等同罰單金額(浪費行政資源),

若申訴未成功....則申訴者罰單加倍,

若案件進入交通法院審理,

若成功撤銷罰單,

則開單員警免職、主管記大過,

檢舉者處以2倍的罰單罰款,

沒成功則被檢舉者加重3倍罰金....

這樣,任何一個角色在檢舉或被檢舉中應該都會慎重地評估吧~
Ford Weng wrote:此社團的管理員提倡修...(恕刪)
我管他的,現在我用AI+雲台監控攝影+google map
自動偵測檢舉,連key單都省了
要GPS是吧,可以

你別違規就沒事
我違規? 乖乖繳罰單啊

huang635555
自動偵測檢舉?
HemecoKiss
自動化檢舉系統?
很奇怪耶,檢舉歸檢舉,只是提供證據給員警判斷,開單的是員警好嗎?
更多的是員警用一些543的理由退件不開單,偶爾有打混的員警亂舉發
台灣的檢舉制度下判斷的是員警,檢舉開錯單找檢舉人幹嗎?因為他挖坑給混警跳?
雖然也吃過幾次檢舉達/魔人的虧,但個人還是感謝他們的付出(or偏執)
Daniel Wen
allen20347 檢舉人違規自有其他檢舉人會檢舉他,跟違規達人被檢舉是兩回事好嗎?有違規才會被檢舉,你要幹檢舉人有本事隨你,但既然違規了,就巴結點少牽拖
allen20347
對啊,所以我就算被開單也是乖乖繳錢沒討拍啊,不像一堆檢舉魔檢舉不成功就到處幹幹叫、守法很難嗎,原本好好的制度是被誰玩到限縮的嘛[幫不了你]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違規魔人的掙扎和反擊。
檢舉沒問題,但不能做病態檢舉的幫兇,只要對方罰單撤銷成功,就必須連坐處罰檢舉人(例如限制6個月內不能檢舉)跟開單員警(反應考核)

何謂病態檢舉?例如汽車因其他違停導致的跨越雙黃線,機車因進入待轉區導致壓到槽化線(僅部分車身,未全車進線),因禮讓救護車導致的未依標線(跨雙白線)或紅燈越線及闖紅燈,因行人站立處不明顯或前方有視線遮擋物導致未優先禮讓行人通行等非駕駛完全可控部分的檢舉

長期則建議修法直接讓檢舉避開這些項目!!
Sensation owner
同意, 遇到這種病態的檢舉人, 應該要判刑
台灣有相當比例的人 長年習慣違規

只要不能讓他們自由自在地違規 他們就不開心
Ford Weng wrote:
具備GPS自動時區影片才能檢舉。


這些人常違規不易外
因為這些人以為殺人時被監視器拍到,但監視器時間不準,所以不能判定他殺人...
這些人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科技執法越來越多?

高速違規一瞬間之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17):檢舉影片時間與ETC誤差八分鐘,法官照樣說違規事實存在!
前述行車紀錄器之設定時間與遠通公司各門架感應器之設定時間雖有落差,由於本件爭執重點在於原告駕駛系爭車輛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有無遵守相關交通法令規定,該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內容既清楚紀錄系爭車輛於國道一號南下11.6公里處變換車道時之過程,即足資作為本件證據資料之用,無論該行車紀錄器曾否經公正單位之認證,且縱使因前揭不同儀器上時間之設定不同導致在儀器紀錄結果(指錄影畫面、通行紀錄)呈現之時間有些微誤差,均無礙於本件之判斷。原告此部分主張自無理由。
buzzbee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HemecoKiss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案件舉得很棒
檢舉達人vs違規魔人。
違規10次還不見得被檢舉一次,
違規成本已經夠低了,
更不用提很多違規根本不能檢舉,
還要花力氣要求再放寬?

若不是違規大戶,
真不知道誰要浪費時間搞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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