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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員警用一些543的理由退件不開單,偶爾有打混的員警亂舉發
台灣的檢舉制度下判斷的是員警,檢舉開錯單找檢舉人幹嗎?因為他挖坑給混警跳?
雖然也吃過幾次檢舉達/魔人的虧,但個人還是感謝他們的付出(or偏執)
allen20347 檢舉人違規自有其他檢舉人會檢舉他,跟違規達人被檢舉是兩回事好嗎?有違規才會被檢舉,你要幹檢舉人有本事隨你,但既然違規了,就巴結點少牽拖
對啊,所以我就算被開單也是乖乖繳錢沒討拍啊,不像一堆檢舉魔檢舉不成功就到處幹幹叫、守法很難嗎,原本好好的制度是被誰玩到限縮的嘛[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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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d Weng wrote:
具備GPS自動時區影片才能檢舉。
這些人常違規不易外
因為這些人以為殺人時被監視器拍到,但監視器時間不準,所以不能判定他殺人...
這些人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科技執法越來越多?
高速違規一瞬間之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17):檢舉影片時間與ETC誤差八分鐘,法官照樣說違規事實存在!
前述行車紀錄器之設定時間與遠通公司各門架感應器之設定時間雖有落差,由於本件爭執重點在於原告駕駛系爭車輛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有無遵守相關交通法令規定,該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內容既清楚紀錄系爭車輛於國道一號南下11.6公里處變換車道時之過程,即足資作為本件證據資料之用,無論該行車紀錄器曾否經公正單位之認證,且縱使因前揭不同儀器上時間之設定不同導致在儀器紀錄結果(指錄影畫面、通行紀錄)呈現之時間有些微誤差,均無礙於本件之判斷。原告此部分主張自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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